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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程總承包合同示本 第2篇總承包商付款委托保證合同 第3篇建筑施工總承包合同(五)新 第4篇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第5篇總承包合同范本 第6篇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 第7篇總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范本 第8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第9篇總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樣書 第10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補充協議2 第11篇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專業版 第12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補充協議書 第13篇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總承包合同書范本 第14篇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本 第15篇總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證通用版合同
【第1篇】工程總承包合同示本
我們簽合同不止是為了我們的利益還有很多事情的證據,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的承包合同,歡迎大家來收藏哦 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提供給承包方兩套復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
第三方或轉讓給
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申請建筑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
5.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
一)。
2.開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參考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編號: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
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常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 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九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___________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范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復,逾期不予答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2、工程施工結束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元);
3、工程驗收結束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
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系。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后一周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并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⒐べY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無。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
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____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____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
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
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 十
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第2篇】總承包商付款委托保證合同
2023總承包商付款委托保證編號:(工字)第號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鑒于甲方與(以下簡稱分包商)就項目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號《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證方式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本合同所稱工程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提供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甲方在上述保證范圍內所承擔的保證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元(大寫:)。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
3.3甲方與分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代為履行支付義務,但乙方付款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收取擔保費。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反擔保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分包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將工程轉讓給第三人。甲方與分包商有關主合同的修改、變更,應告知乙方;如發生重大變更,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乙方在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時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法院起訴;
9.2向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執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第3篇】建筑施工總承包合同(五)新
第七部分
******中心工程施工圖紙
一.總圖
序號 圖紙編號 圖紙名稱 規格 附注
01 zs001 總平面圖±0.00層 a0
02 zs002 屋頂層平面圖 a0
03 zs003 消防總平面圖 a0
04 zs004 豎向及道路平面圖 a0
05 zs005 管線綜合圖 a0
06 zs006 詳圖 a
建筑專業:
演藝中心(一)
序號 圖紙編號 圖紙名稱 規格 附注
01 js02-01 地下層平面圖 a2
02 js02-02 一層平面圖 a2+
03 js02-03 二層平面圖 a2
04 js02-04 三層平面圖 a2
05 js02-05 四層平面圖 a2
06 js02-06 屋頂[平面圖 a2
07 js02-07 2-w軸~2-a軸立面圖,2-16軸~2-1軸立面圖 a2
08 js02-08 2-a軸~2-w軸立面圖,2-1軸~2-16軸立面圖 a2
09 js02-09 1-1剖面圖 a2+
10 js02-10 2-2剖面圖 a2+
11 js02-11 大劇場觀眾廳一層放大平面圖 a2
12 js02-12 大劇場觀眾廳二層放大平面圖 a2
13 js02-13 大劇場觀眾廳三層放大平面圖 a2
14 js02-14 大劇場觀眾廳馬道放大平面圖 a2
15 js02-15 大劇場觀眾廳剖面放大圖(一) a2
16 js02-16 大劇場觀眾廳剖面放大圖(二) a2
17 js02-17 大劇場視線分析圖 a2
18 js02-18 大劇場舞臺放大平面圖一、二 a2
19 js02-19 大劇場舞臺控制室及一層天橋平面圖 a2
20 js02-20 大劇場舞臺二、三層天橋平面圖 a2
21 js02-21 大劇場舞臺柵頂、柵頂懸吊構件,燈光吊桿位置 a2
js02- 臺面景區位置示意圖
22 js02-22 大劇場舞臺剖面圖 a2
23 js02-23 小劇場平面及剖面放大圖(一) a2
24 js02-24 小劇場平面及剖面放大圖(二) a2
25 js02-25 小劇場平面及剖面放大圖(三) a2
26 js02-26 小劇場平面及剖面放大圖(四) a2
27 js02-27 小劇場平面及剖面放大圖(五) a2
演藝中心(二)
序號 圖紙編號 圖紙名稱 規格 附注
28 js02-28 防火分區面積圖(一) a2
29 js02-29 防火分區面積圖(二) a2
30 js02-3 防火分區面積圖(三) 面積計算圖(一) a2
31 js02-31 面積計算圖(二) a2
32 js02-32 面積計算圖(三) a2
33 js02-33 玻璃幕墻軸測圖 a2
34 js02-34 玻璃幕墻一層平面圖 a2
35 js02-35 玻璃幕墻二層平面圖 a2
36 js02-36 玻璃幕墻四層平面圖 a2
37 js02-37 玻璃幕墻頂視圖 a2
.8 js02-38 玻璃幕墻南北立面圖 a2
39 js02-39 玻璃幕墻東立面圖 a2
40 js02-40 玻璃幕墻技術參數表 a2
41 js02-41 鋁板幕墻軸測圖 a2
42 js02-42 鋁板幕墻一層平面圖 a2
43 js02-43 鋁板幕墻南立面圖 a2
44 js02-44 鋁板幕墻東西立面圖 a2
45-50 js02-(45-50) 樓梯大樣圖 a2
51-52 js02-(51-52) 衛生間大樣圖 a2
53-54 js02-(53-54) 地下室設備用房放大圖 a2
55-70 js02-(55-70) 立面放大圖 a2
70-75 js02-(70-75) 墻身及節點大樣 a2
培訓中心
序號 圖紙編號 圖紙名稱 規格 附注
01 js03-01 地下層平面圖 a2
02 js03-02 一層平面圖 a2
03 js03-03 二層平面圖 a2
04 js03-04 三層平面圖 a2
05 js03-05 四層平面圖 a2
06 js03-06 五層平面圖 a2
07 js03-07 頂層平面圖 a2
08 js03-08 a-a剖面展開圖、 6-f軸~5-a軸立面展開圖 a2
09 js03-09 5-a軸~6-f軸立面展開圖、 6-4軸~5-1北立面、 b-b剖面圖 a2
10 js03-10 電影院觀眾席視線分析圖 a2
11 js03-11 防火分區面積圖(一) a2
12 js03-12 防火分區面積圖(二) a2
13 js03-13 面積計算圖(一) a2
14 js03-14 面積計算圖(二) a2
15 js03-15 地下人防戰時平面圖 a2
16 js03-16 地下人防平時平面圖 a2
17 js03-17 口部大樣,1-1剖面圖 a2
18-23 js03-(18-23) 樓梯大樣圖 a2
24-25 js03-(24-25) 衛生間大樣圖 a2
25-26 js03-(25-26) 地下室設備用房放大圖 a2
26-30 js03-(26-30) 立面放大圖 a2
30-35 js03-(30-35) 墻身及節點大樣 a2
結構專業:
演藝中心
序號 圖紙編號 圖紙名稱 規格 附注
01 gs001 結構設計說明一 a2
02 gs002 結構設計說明二 a2
03 gs003 樁基平面圖 a2
04 gs004 樁承臺及地下室底板結構平面圖 a2
05 gs005 承臺詳圖(一) a2
06 gs006 承臺詳圖(二) a2
07 gs007 地下室墻、柱定位圖 a2
08 gs008 地下室外墻配筋圖 a2
09 gs009 地下室水池詳圖 a2+
10 gs010 一層墻、柱定位圖 a2+
11 gs011 二層~四層墻、柱定位圖 a2
12 gs012 柱及砼墻配筋詳圖 a2
13 gs013 一層結構平面圖布置圖 a2
14 gs014 一層梁配筋圖 a2
15 gs015 二層結構平面布置圖 a2
16 gs016 二層梁配筋圖 a2
17 gs017 三層結構平面布置圖 a2
18 gs018 三層梁配筋圖 a2
19 gs019 四層結構平面布置圖 a2
20 gs020 四層梁配筋圖 a2
21 gs021 屋面結構平面布置圖 a2
22 gs022 屋面梁配筋圖 a2
23 gs023 出屋面結構平面布置圖 a2
24 gs024 出屋面梁配筋圖 a2
25 gs025 觀眾廳懸挑梁配筋詳圖 a2
26 gs026 鋼梁詳圖 a2
27 gs027 鋼結構詳圖(一) a2
28 gs028 鋼結構詳圖(二) a2
29 gs029 節點詳圖 a2
30 gs030 樓梯詳圖(一) a2
31 gs031 樓梯詳圖(二) a2
32 gs032 樓梯詳圖(三) a2
33 gs033 樓梯詳圖(四) a2
34 gs034 樓梯詳圖(五) a2
35 gs035 樓梯詳圖(六) a2
培訓中心:
序號 圖紙編號 圖紙名稱 規格 附注
01 gs01 結構設計總說明一 a2
02 gs02 結構設計總說明二 a2
03 gs03 樁施工圖 a2
04 gs04 地下室底板結構平面布置圖及底板配筋圖 a2
05 gs05 承臺詳圖(一) a2
06 gs06 承臺詳圖(二) a2
07 gs07 地下室墻、柱定位圖 a2
08 gs08 柱及暗柱配筋圖 a2
09 gs09 人防口部墻定位及配筋圖 a2+
10 gs10 一層結構平面布置圖 a2+
11 gs11 一層梁配筋圖 a2
12 gs12 二層~屋頂層柱定位及配筋圖 a2
13 gs13 二層結構平面圖布置圖 a2
14 gs14 二層梁配筋圖 a2
15 gs15 二層板配筋圖 a2
16 gs16 三層結構平面布置圖 a2
17 gs17 三層梁配筋圖 a2
18 gs18 三層板配筋圖 a2
19 gs19 四層結構平面布置圖 a2
20 gs20 四層梁配筋圖 a2
21 gs21 四層板配筋圖 a2
22 gs22 五層結構平面布置圖 a2
23 gs23 五層梁配筋圖 a2
24 gs24 五層板配筋圖 a2
25 gs25 屋頂層結構平面布置圖 a2
26 gs26 屋頂層梁配筋圖 a2
27 gs27 屋頂層板配筋圖 a2
28 gs28 1#樓梯詳圖 a2
29 gs29 2#樓梯詳圖(一) a2
30 gs30 2#樓梯詳圖(二) a2
31 gs31 3#樓梯詳圖(一) a2
32 gs32 2#樓梯詳圖(二) a2
33 gs33 4#樓梯詳圖(一) a2
34 gs34 2#樓梯詳圖(二) a2
35 gs35 5#樓梯詳圖 a2
給排水專業:
演藝中心及培訓中心
序號 圖紙編號 圖紙名稱 規格 附注
01 sc000 給排水圖紙目錄 a4
02 sc001 人防給排水設計說明 主要材料 圖例 a1
03 sc002 地下車庫人防戰時給排水平面圖 a0
04 sc003 地下車庫戰時給水 排水系統圖 a1
05 sc004 演藝中心地下層給排水及消防栓平面圖 a0
06 sc005 演藝中心地下層自動噴水平面圖 a0
07 sc006 演藝中心一層給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圖 a0
08 sc007 演藝中心二層給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圖 a0
09 sc008 演藝中心三層給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圖 a0
10 sc009 演藝中心四層給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圖 a0
11 sc010 演藝中心屋頂給排水平面圖 a0
12 sc011 演藝中心一層自動噴水 雨淋 水幕平面圖 a0
13 sc012 演藝中心二層自動噴水 雨淋 水幕平面圖 a0
14 sc013 演藝中心三層自動噴水 雨淋 水幕平面圖 a0
15 sc014 演藝中心四層自動噴水 雨淋 水幕平面圖 a0
16 sc015 培訓中心地下一層給排水及消火栓 自動噴水平面圖 a0
17 sc016 培訓中心一層給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圖 a0
18 sc017 培訓中心二層給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圖 a0
19 sc018 培訓中心三層給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圖 a0
20 sc019 培訓中心四層給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圖 a0
21 sc020 培訓中心五層給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圖 a0
22 sc021 培訓中心一層自動噴水平面圖 a0
23 sc022 培訓中心二層自動噴水平面圖 a0
24 sc023 培訓中心三層自動噴水平面圖 a0
25 sc024 培訓中心四層自動噴水平面圖 a0
26 sc025 培訓中心五層自動噴水平面圖 a0
27 sc026 培訓中心屋頂給排水 消防平面圖 a0
28 sc027 地下車庫給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圖 a0
29 sc028 地下車庫自動噴水平面圖 a0
泵房放大平面
泵房給水系統圖 衛生間給排水大樣
衛生間給排水大樣系統圖
30 sc029 給水 排水 雨水系統原理圖 a1
31 sc030 消火栓系統原理圖 a1
32 sc031 自動噴水 雨淋 水幕系統原理圖 a1
空調專業:
培訓中心
序號 圖紙編號 圖紙名稱 規格 附注
01 ks000 通風空調施工圖圖紙目錄 a4×2
02 ks001 通風空調工程施工圖設計總說明(一) a1+
03 ks002 通風空調工程施工圖設計總說明(二) a1+
04 ks003 主要材料設備表(一) a1+
05 ks004 主要材料設備表(二) a1+
06 ks005 防排煙系統原理圖 a1
07 ks006 空調水路系統原理圖(一) a1
08 ks007 人防通風設計說明 a1
09 ks008 地下人防戰時通風平面圖 a1
10 ks009 人防口部通風平面詳圖 a1
11 ks010 人防口部通風剖面圖 a1
12 ks011 制冷機房平面、剖面圖 a1
13 ks012 空調機房(一)平面、剖面圖 a1+
14 ks013 空調機房(二)平面、剖面圖 a1+
15 ks014 空調機房(三)平面、剖面圖 a1+
16 ks015 空調機房(四)平面、剖面圖 a1+
17 ks016 組合式空調機定貨圖 a1
18 ks017 冷卻塔配管圖 a1
19 ks018 地下層通風平面圖 a0+
20 ks019 一層通風空調平面圖 a0
21 ks020 一層空調水管平面圖 a0
22 ks021 二層通風空調平面圖 a0
23 ks022 二層空調水管平面圖 a0
24 ks023 三層通風空調平面圖 a0
25 ks024 三層空調水管平面圖
26 ks025 四層通風空調平面圖 a0
27 ks026 四層空調水管平面圖 a0
28 ks027 五層通風空調平面圖 a0
29 ks028 五層空調水管平面圖 a0
30 ks029 地下層~五層通風剖面圖 a0
弱電(智能化)
演義中心及培訓中心
序號 圖紙編號 圖紙名稱 規格 附注
01 xs000 弱電圖紙目錄 a4 共5頁
02 xs001 弱電設計說明(一) a1+
03 xs002 弱電設計說明(二) a1+
04 xs003 圖例 a2
05 xs004 智能化系統圖 a1+
06 xs005 消防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圖 a1+
07 xs006 公共廣播系統圖 a1+
08 xs007 消防主要設備材料表 a4+
09 xs008 綜合布線系統圖 a1+
10 xs009 有線電視系統圖 a1+
11 xs010 綜合安防系統圖 a1+
12 xs011 門禁系統圖 a1+
13 xs012 綜合安防系統配電干線系統圖 a1
14 xs013 綜合安防系統配電箱系統圖 a1
15 xs014 網絡系統配電系統圖 a1
16 xs015 樓宇自控系統圖 a1+
17 xs016 樓宇自控系統監控原理圖(一) a1
18 xs017 樓宇自控系統監控原理圖(二) a1
19 xs018 樓宇自控系統監控點統計表 a1+
20 xs019 演藝中心地下一層綜合布線平面圖 a1+
21 xs020 演藝中心一層綜合布線平面圖 a1+
22 xs021 演藝中心二層綜合布線平面圖 a1+
23 xs022 演藝中心三層綜合布線平面圖 a2
24 xs023 演藝中心四層綜合布線平面圖 a2
25 xs024 演藝中心地下一層安防、門禁及有線電視平面圖 a2
26 xs025 演藝中心一層安防、門禁及有線電視平面圖 a2
27 xs026 演藝中心二層安防、門禁及有線電視平面圖 a2
28 xs027 演藝中心三層安防、門禁及有線電視平面圖 a2
29 xs028 演藝中心四層安防、門禁及有線電視平面圖 a2
30 xs029 演藝中心機房層安防、門禁及有線電視平面圖 a2
31 xs030 演藝中心地下一層樓宇自控平面圖 a2
32 xs031 演藝中心一層樓宇自控平面圖 a2
33 xs032 演藝中心二層樓宇自控平面圖 a2
34 xs033 演藝中心三層樓宇自控平面圖 a2
35 xs034 演藝中心四層樓宇自控平面圖 a2
36 xs035 演藝中心機房層樓宇自控平面圖 a2
37 xs036 演藝中心地下一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38 xs037 演藝中心一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39 xs038 演藝中心二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40 xs039 演藝中心三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41 xs0340 演藝中心四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42 xs041 演藝中心四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43 xs042 演藝中心機房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44 xs043 培訓中心地下一層綜合布線平面圖 a2
45 xs044 培訓中心一層綜合布線平面圖 a2
46 xs045 培訓中心二層綜合布線平面圖 a1+
47 xs046 培訓中心三層綜合布線平面圖 a1+
48 xs047 培訓中心四層綜合布線平面圖 a1+
49 xs048 培訓中心五層綜合布線平面圖 a2
50 xs049 培訓中心機房層綜合布線平面圖 a2
51 xs050 培訓中心地下一層安防、門禁、停車場及有線電視平面圖 a2
52 xs051 培訓中心一層安防、門禁及有線電視平面圖 a2
53 xs052 培訓中心二層安防、門禁及有線電視平面圖 a2
54 xs53 培訓中心三層安防、門禁及有線電視平面圖 a2
55 xs054 培訓中心四層安防、門禁及有線電視平面圖 a2
56 xs055 培訓中心五層安防、門禁及有線電視平面圖 a2
57 xs056 培訓中心機房層安防、門禁及有線電視平面圖 a2
58 xs057 培訓中心地下一層樓宇自控平面圖 a2
59 xs058 培訓中心一層樓宇自控平面圖 a2
60 xs059 培訓中心二層樓宇自控平面圖 a2
61 xs060 培訓中心三層樓宇自控平面圖 a2
62 xs061 培訓中心四層樓宇自控平面圖 a2
63 xs062 培訓中心五層樓宇自控平面圖 a2
64 xs063 培訓中心機房層樓宇自控平面圖 a2
65 xs064 培訓中心地下一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66 xs065 培訓中心一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67 xs066 培訓中心二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68 xs067 培訓中心三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69 xs068 培訓中心四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70 xs069 培訓中心四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71 xs070 培訓中心五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2
72 xs071 培訓中心機房層火災自動報警和公共廣播平面圖 a1+
73 xs072 弱電井道及線槽洞內布置圖 a1+
74 xs073 機房布置圖 a1+
強電:
演藝中心
序號 圖紙編號 圖紙名稱 規格 附注
01 ds02-00 圖紙目錄 a4
02 ds02-01 高壓配電系統圖 a2
03 ds02-02 低壓配電系統圖一 a2
04 ds02-03 低壓配電系統圖二 a2
05 ds02-04 低壓配電系統圖三 a2+
06 ds02-05 低壓配電系統圖四 a2
07 ds02-06 低壓配電系統圖五 a2+
08 ds02-07 空調機房、水泵房動力配電系統 a2+
09 ds02-08 劇場舞臺動力配電系統圖(一) a2+
10 ds02-09 劇場舞臺動力配電系統圖(二) a2+
11 ds2-10 劇場燈光音響配電系統圖 a2
12 ds02-11 演藝中心防排煙動力配電系統圖 a2
13 ds02-12 演藝中心豎向配電干線系統圖 a2
14 ds02-13 演藝中心地下層動力平面圖 a2
15 ds02-14 演藝中心一層 a2
16 ds02-15 演藝中心二層 a2
17 ds02-16 演藝中心三層 a2
18 ds02-17 演藝中心四層 a2
19 ds02-18 演藝中心屋頂層動力平面圖 a2
培訓中心
序號 圖紙編號 圖紙名稱 規格 附注
01 ds03-00 圖紙目錄 a4
02 ds03-01 設計說明 a1
03 ds03-02 動力配電系統圖(一) a1+
04 ds03-03 動力配電系統圖(二) a1
05 ds03-04 動力配電系統圖(三) a1
06 ds03-05 動力配電系統圖(四) a1+
07 ds03-06 豎向配電干線系統圖 a1
08 ds03-07 地下層動力平面圖 a1+
09 ds03-08 一層動力平面圖 a1
10 ds03-09 二層動力平面圖 a1
11 ds03-10 三層動力平面圖 a1
12 ds03-11 四層動力平面圖 a1
13 ds03-12 五層動力平面圖 a1
14 ds03-13 頂層動力平面圖 a1
15 ds03-14 地下層人防動力平面圖 a1+
16 ds03-15 設計說明 a1
17 ds03-16 戰時動力配電系統圖 a1
18 ds03-17 通風控制臺二次接線圖 a1
19 ds03-18 戰時進排風機及三種通風方式控制原理圖 a1
20 ds03-19 電纜穿墻防護密閉圖 a1
點式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cecs127-2001)
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97)
予應力混凝土管樁基礎技術規程(dbj/t15-22-98)
建筑安裝工程資料管理規定(**省地方標準)
近期頒布的電、水、空調通風、電梯質量驗收規范
**省、**市有關建筑施工的規范、規定
(注:以上規范、規程、標準的編號或備案號如有誤,應以正確的為準)
第八部分
******中心工程 招標 補充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對本投標須知附件b中的“1.技術標的評分說明”增加第(4)款,其內容如下:
(4)每一個投標人技術標的評分結果為:對所有評委打分進行排列,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分及一個最低分,然后取剩下分值的平均數。
******中心工程
總承包招標文件的答疑(一)
一、關于對場地條件的答復
1.場地臨時給排水、臨時電源的位置
答:招標文件專用條款第8.1對場地臨時給排水、臨時電源有了明確約定。5月22日在現場勘察時,業主指明了具體位置。
2.現場大門的設置有何要求
答:招標人希望投標人在做施工組織設計時,應考慮到現場大門的設置“不要影響城市主干線交通”這一因素。
3.關于深基坑支護
答:應由具有巖土工程設計資質(深基坑設計)的總包或其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完成深基坑支護設計。
4.關于施工用地范圍
答:除代征綠地,紅線內場地均可作為施工場地。
二、關于對擴大初步設計圖紙的答復
1.本工程有無后澆帶
答:地下室的砼后澆帶在設計說明書p40頁中和設計圖gc002及gc004中均有所交待,其他圖紙也還有類似說明,初步設計圖紙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地下室的底板、墻、頂板沒形成貫通的后澆帶。目前先按設后澆帶考慮,待施工圖出圖后做合理調整。
2.關于能否提供電子版總平面設計圖紙的問題
答:在擴大初步設計階段,要求設計人提供電子版總平面設計圖,業主認為是有困難的。
業主僅能提供勘察院繪制的現場給排水平面圖的電子版。(請于收此文件兩天內到**市興**桂苑商務區610棟領取,周六日不休息)
3.能否提供鋼筋用量的大概數量
答:在初步設計階段,設計人無法提供。
4.能否提供鋼結構圖紙
答:在初步設計階段,設計人無法提供。
5.能否提供工程樁的大約長度設計考慮為端承樁還是摩擦樁
答:關于工程樁的樁長,通過初步設計及地勘資料應有初步交待,具體情況待試樁后由設計人確定。本工程以預應力管樁為主,端承樁及摩擦樁兩種受力情況均有所考慮。
三、關于施工組織設計
1.由于僅提供了擴大初步設計圖紙,是否需編制鋼結構、幕墻、室內精裝修、室外環境等工程的施工方案
答:擴大初步設計說明中和擴大初步設計圖紙對鋼結構、幕墻、室內精裝修、室外環境工程等方面有了初步的表達。招標人希望投標人在做施工組織設計時,依據群眾娛樂、**類設施建筑的施工經驗,作出項目目標的策劃和所采取的技術措施,從而體現出投標人的綜合技術實力。
2.關于施工組織設計是明標還是暗標
答:本施工組織設計的評標是明標。
四、關于投標文件
1.內層信封在開縫處是否要用專用封條密封
答:僅在內層信封背面上方封口處使用專用封條密封。
2. 投標函、分包計劃是放入“技術標函1”中,還是“技術標函2”中裝訂
答:投標函、分包計劃放入“技術標2”中封裝。
3.項目部組成(包括項目經理)是否一定與預審文件一致
答:可以按照擴大初步設計圖表達的工程難度,進一步合理組成項目部機構,但各人員的資歷不得低于預審時人員的資歷。
4.投標文件中的有關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獲獎證書、資格證書、資質證書等是否需要帶原件到開標現場
答:除企業的 營業執照 、資質等級證書和招標須知25.3款規定的證件外,其余的不用帶至現場,但需在投標文件內相對應的復印件上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以便查詢。
5.投標文件中“在保證不低于個別成本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提出具有市場競爭性平均水平的價格”中的“個別成本”如何解釋
答:“個別成本”指本工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的企業成本。
6.如果招標人提供的內層信封袋太小,能否自制內層密封袋
答:應使用招標人統一提供的內層信封,如文件過厚,可分上下冊進行裝訂。如內層信封數量不夠,可到******中心籌建辦領取。
7.投標須知p13頁第四行中“參考依據”為何意
答:見《**省安裝工程計價辦法》p9頁第二十條相關內容。
五、關于投標函
1. 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函、投標擔保書有關問題。
答:采取其中一種方式即可。但采取投標擔保書方式的投標人應在5月19日前15天,將 擔保人 的財務狀況、資信情況、營業執照等資料報給招標人,招標人在 律師 的協助下對其確認后,投標人才可采用投標擔保書方式?;谝陨显?,招標人希望投標人采取前兩種方式為宜。
2.可否委托授權 分公司 公章進行本次投標活動
答:不允許,只可使用總公司公章。
3.投標函附錄4如何填寫
答:相關內容與專用條款相對應,請按專用條款有關內容填寫。
六、履約保函
履約保證金 和履約保函由投標人根據企業情況任選其中一種方式。
注:投標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標文件的答疑)后,應在24小時內給予招標人書面回應。(傳真****)
******中心工程
總承包招標文件的答疑(二)
1.有投標人問:投標文件商務部分中的承包價浮動率是稅前浮動還是稅后浮動
答:為包稅報價。
2. 有投標人問:業主供應或指定的材料價格是否參與浮動
答:請投標人看投標須知16.2款第(1)條中有關“總包服務費”的說明,以及16.2款第(6)條中有關“暫估項目”的說明。
注:投標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標文件的答疑)后,應在24小時內給予招標人書面回應。(傳真:(****)
******中心工程
總承包招標文件的答疑(三)
1.問:標書文件提及勁性混凝土,但圖紙中未有明確顯示,請告知具體位置。
答:本工程招標須知附件a“一、土建工程”中第2點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包括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勁性鋼筋混凝土結構、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結構。
其中對勁性鋼筋混凝土是統一指:
①初步設計說明p39頁中11-4.1演藝中心結構形式的描述。
②結構圖--演藝中心屋面層結構平面圖(gc009)中對型鋼和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平面布置。(由于初步設計表達不夠,跨度較大的現澆混凝土板中,有將型鋼埋入鋼筋混凝土的可能性)
2.問:投標須知第15頁倒數第二行“分包計劃:擬分包的項目與擬用分包人名單、資質、業績、實力等,每個分包項目至少應列出3家候選人?!倍竟こ陶袠朔秶挥[表中有“總包選擇的分包,但需甲方確認”項目,也有“業主、總包聯合擇優選擇分包”項目。投標單位應提供前一項目分包商候選人,還是兩項目均提供
答:提供“總包選擇的分包,但需甲方確認”項目分包候選人即可。
3.問:投標須知第6頁下數第一行“投標人的開戶銀行提供的投標人財務狀況證明書”是否指銀行的資信證明
答:是指銀行出具的投標人有效資信證明。
注:投標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標文件的答疑)后,應在24小時內給予招標人書面回應。(傳真:(0760)8882071)
******中心工程
總承包招標文件的答疑(四)
1.問:答疑中答復施工組織設計為明標,那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可否出現投標單位名稱等相關內容,技術標1部分的封面能否由投標單位自行設計
答:在2003年5月23日答疑(一)中第三款第2條已說明。
2.問:投標須知第21.2條規定,參加開標會的授權委托人的“ 授權委托書 ”原件應密封在“技術標2”部分,并要本人親自參加。其“授權委托書”是否指投標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如不是有否格式要求
答:投標須知第21.2條中,“授權委托書”即指6月2日發至投標人處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同時要求各投標單位應準備一式兩份,一份密封在“技術標2”中,作備案存檔之用,一份用于開標前驗證授權委托人身份。
3.問:答疑中答復深基坑支護應有具有巖土工程設計資質的總包或其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完成深基坑支護設計。請問能否采用在投標階段由各投標單位自行設計,在中標實施階段,再由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
答:在投標階段必須由具有巖土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
4.問:投標須知第16.4.1條其他文件部分主要是項目部配備情況表(1)~(5),而在技術部分中項目部配備情況表只有附表(1)~(4),兩者不統一
答:投標須知第16.4.1條中表(1)~(5)應為表(1)~(4),見技術部分中附表(1)~(4)。
5.在資格預審項目管理班子配備中各崗位有候選人,在本次投標項目管理班子配備中是否要放上候選人及相關資料
答:在資格預審項目管理班子配備中各崗位有候選人,在本次投標項目管理班子配備中不用放上候選人及其相關資料。
6.培訓中心的電影廳樓面及屋面采用預應力砼梁結構體系,其板是否采用預應力預應力是否采用無粘接后張法預應力
答:培訓中心的電影廳樓面及屋面采用預應力砼梁結構體系,其板為普通鋼筋砼板。經與設計聯系,砼梁采用有粘結后張法施工。請注意在圖紙上除電影廳之外還有排練廳、舞廳有類似情況。
7.機械設備是否一定與資格預審文件一致
答:本次投標機械設備并不一定要與資格預審文件一致,但本次選用的機械設備其性能必須能滿足該工程施工需要。同時評委也將考慮該機械設備的可行性。
8.招標范圍一覽表中樓地面工程、內墻面工程、天棚工程按設計圖紙要求做至結構層,是否不需要抹灰找平直接進行裝修
答:招標范圍一覽表中樓地面工程、內墻面工程、天棚工程按設計圖紙要求做至結構層,是指暫不考慮抹灰(因初步設計交待不細,今后有更詳細的圖紙后再做安排)。
注:投標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標文件的答疑)后,應在24小時內給予招標人書面回應。(傳真***
******中心工程
總承包招標文件的答疑(五)
問:圖紙中有若干交待不明及各圖紙互相之間不一致現象,請解釋。
答:本工程按擴大初步設計圖進行招標,現有圖紙對若干細部作法的確交待不清,各張圖紙之間也確有不一致的地方,很多設計(特別是裝修工程)要待今后各階段施工圖出圖后才能解決。但是當前的設計圖紙仍能從工程的總體及各部概況幫助我們認識工程,進行投標工作。對圖紙的理解要充分聯想,如觀眾主入口兩側外墻是與小劇場外弧墻同屬一片墻,而建筑說明中3.7.2.d又對該墻做法作了規定。無障礙入口處在觀眾主入口臺階下,圖紙只示意了位置,這樣一個小局部的作法對整個工程的影響是比較小的。各個圖紙之間不一致的問題也需要從建筑功能及總體布置來分析,從而作出比較準確的判斷,希望各投標單位從現實條件出發,結合您們的經驗來進行當前的投標工作。
注:投標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標文件的答疑)后,應在24小時內給予招標人書面回應。(傳真:(***)
通 知
投標保函、投標保證金收款單位為**市**局,特此通知
收到此傳真后請24小時內予以書面答復。
通 知
各投標單位:
北京**工程***有限公司會同******中心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就******中心工程總承包招標開標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中心工程總承包定于2003年6月20日9時30分準時開標;
2.原招標文件《投標須知》中28.4條(5)款“參加開標會議的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遲到15分鐘以上的”現變更為“參加開標會議的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不得遲到”
3.投標人應于2003年6月20日9:00至9:30到達投標現場,并接受投標人代表資格檢查。
4.2003年6月20日下午至2003年月21日進行評標,投標人應隨時準備接受評標委員會的質疑。
注:投標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標文件的答疑)后,應在24小時內給予招標人書面回應。(傳真:(****)
【第4篇】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5篇】總承包合同范本
總 承包合同 范本(一)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及相關法律、行政 法規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 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總承包合同范本(二)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土建、裝飾、機電安裝及室外附屬工程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1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土建、機電、幕墻、高檔裝飾、景觀等全部工程內容。其中:
1、1土建施工承包范圍為________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設計的“_______一期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的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的土建主體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圖紙范圍內的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的土建主體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工程、初步裝飾裝修工程。
1、2機電安裝、幕墻、高檔裝飾、景觀等其他專業工程,待發包人通過 招標 等形式確定專業承包商后,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范圍。
2凡發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3工程師指令經發包人同意的其他項目。
發包人如有正當理由時,保留對以上工程承包范圍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承包范圍進行調整的權利。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暫定)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928天(暫定),詳細分期交付工期約定見專用條款。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各分部分項工程滿足國家、省市現行的各項質量驗收規范標準的要求,工程總體質量符合《建筑工程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的規定。
質量目標:確保市優,爭創國優。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陸億零捌拾捌萬元(人民幣)
¥:60088萬元(暫定)
此價款為暫定價,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保修責任的款項以雙方確認的價款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 投標 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預算書
9、其他合同附件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其他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政府部門備案后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承包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日歷天數_______天;
2、主要節點工期:______________
3、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標文件;
4、本工程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或行業標準規范;
注: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在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上述順序解釋,不能清楚解釋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標準規范
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底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臨時設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費用:
7、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后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3、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和承諾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持證)保質保量到位。技術工人必須按國家規定持上崗,技工必須有職業技能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特殊工種必須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7、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 勞動合同 》并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 工資 (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后果;
8、為其施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
9、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資金暫時不到位,業主未能按時拔付 工程款 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響正常施工,不得聚眾鬧事,做到對甲方的諒解。
第九條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后果和經濟費用。
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3、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并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加強現場管理,采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十條材料、設備供應與管理
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周轉材料實行調拔制,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3、材料按預算分折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如材料使用超出預算用量,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材料節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條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1、承包方式及單價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
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的各類風險及施工人員工資和調遣費:小型機具費用;各類材料的場內二次倒運;自然氣候影響停水、停電、待料等不可預見工日費用;包括周轉材料的領用、裝卸、看護、保管、退庫;勞動保護用品費用(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安全網、防護欄桿、防護棚等);文明施工費用(包括上級部門對現場的各類檢查所發生的臨時用工);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配合測量放線、材料試驗、電工、機械設備維修和安裝拆卸配合用工;預防一般性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費用;
3、本合同單價為一次包死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其它因素變化而調整變動。
第十二條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5日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進度節點),付款時間為業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結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結算款的_______%,余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驗收達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結算款支付額以扣除勞務管理費后的數額為基數)
3、在每月的承包費結算中,應扣除乙方向甲方勞務公司應繳納_______%的勞務管理費。
第十三條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并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責任。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
第十四條工程保修
1、保修范圍、期限: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內容和時間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保險
1、乙方負責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 意外傷害保險 ,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六條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2、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2、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條合同 履約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約保證金所含內容應包括本合同內所定的各項批標及投標文件內的承諾條件,如:工期、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員數,農忙季節的人員數量,支付 農民工 資,遵紀守法等。若達不到以上內容所規定的要求,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額;若發生嚴重違約或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沒收全部保證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內容完成,經有關部門驗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則甲方在一月內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標準執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當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標準時,執行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誤的工作時間相就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業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第二十條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業成果,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保修期滿未發生質量問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二十一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二十二條補充條款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后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第6篇】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
2023設計施工總承包甲方:_____乙方:_____
設計施工總承包的特點
單一的合同責任;
固定工期、固定費用;
可以縮短建設周期;
減少設計變更;
減少承包人的索賠。
總承包方式的缺點
設計不一定是方案;
減弱實施階段發包人對承包人的監督和檢查。
訂立合同需要明確的內容
(1)承包人文件。
(2)施工現場范圍和施工臨時占地。
(3)發包人提供的文件。
(4)發包人要求中的錯誤。
無論承包人復核時發現與否,由于以下資料的錯誤,導致承包人增加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均由發包人承擔,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發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數據和資料;
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對工程的工藝安排或要求;
試驗和檢驗標準;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無法核實的數據和資料。
(5)材料和工程設備。
(6)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
(7)區段工程。
(8)暫列金額。
(9)不可預見物質條件。
(10)竣工后試驗。
保險責任
(1)承包人辦理保險
設計和工程保險
承包人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向雙方同意的保險人投保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筑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
第三者責任保險
承包人按照專用條款約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擔保期限,應保證頒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
工傷保險
承包人應為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投保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要求分包人也投保此項保險。
其他保險
承包人應為其施工設備、進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等辦理保險。
(2)發包人辦理保險
發包人應為其現場機構雇傭的全部人員投保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要求監理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第7篇】總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范本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貴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總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總承包商的申請,我方愿就總承包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貴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總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總承包商的申請,我方愿就總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 工程款 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 保證金 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商應向貴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稱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 連帶責任保證 。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 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日內。
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偝邪涛窗粗骱贤s定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總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
在出現貴方與總承包商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總承包商拒絕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或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總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 法規 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總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總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總承包商 債務 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 訴訟 程序解決,訴訟 管轄 地法院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代理 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北京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 承包合同
bf―2008―0207
合同編號: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二○○八年十二月
總 目 錄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第二部分 中標通知書
第三部分 投標 函及其附錄
第四部分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第五部分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第六部分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第七部分 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八部分 合同圖紙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等相關法律、 法規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為:(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
4.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5.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 合同履行 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七、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八、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 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 后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 代理 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中標通知書
中標通知書
注:采用 招標 方式時,招標過程中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采用直接發包方式時,無本部分。
第三部分 投標函及其附錄
投標函及其附錄
注:采用招標方式時,招標過程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函及其附錄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采用直接發包方式時,無本部分。
第四部分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注:由承包人填入價格并為發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單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
第五部分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目 錄
1. 一般規定. 3
2. 語言和文字. 6
3.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6
4. 適用法律和法規. 6
5. 技術標準和要求. 7
6. 圖紙. 7
7. 發包人. 8
8. 承包人. 10
9. 設計人. 12
10. 監理人. 12
11. 現場. 13
12. 施工組織設計. 14
13. 進度計劃. 14
14. 合同工期. 15
15. 開工及延期開工. 15
16. 工程暫停及復工. 15
17. 工期延誤. 17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
19. 工程質量. 18
20. 材料和工程設備檢驗. 18
21. 工藝檢驗. 19
22. 樣品. 21
23. 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 22
24. 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 24
25.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與供應. 26
26. 替代品. 31
27. 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藝的運用. 32
28. 工程量清單. 33
29. 工程計量. 33
30. 合同價款. 34
31. 變更. 36
32. 變更的計價. 38
33. 支付. 40
34. 工程竣工. 43
35. 工程移交. 44
36. 竣工結算. 44
37. 保修. 45
38. 違約. 46
39. 索賠. 49
40. 保險. 51
41. 保證擔保. 52
42. 不可抗力. 54
43. 爭議. 55
44. 專利權 . 56
45. 地下文物. 56
46. 嚴禁賄賂. 56
47. 保密. 57
48. 合同文件的修改. 57
49. 文件版權. 57
50. 合同效力及份數. 57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規定
1.1 詞語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專用部分”另有約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詞及用語應當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本項目
指發包人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簽發的相關批準文件而建設的工程項目。
1.1.2 本工程
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負責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的本項目內的有關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約定的所有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和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內。
1.1.3 本合同
指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的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1.1.4 合同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1.5 合同協議書
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用于明確當事人合同關系的文件。
1.1.6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活動,明確 合同當事人 主要權利義務的文件。
1.1.7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是合同當事人根據本工程實際需要對合同條款通用部分的具體約定、補充和修訂。
1.1.8 技術標準和要求
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行業規范的有關規定,用以明確現場條件、周圍環境、承包范圍、適用規范、技術等內容的文件。
1.1.9 合同圖紙
指由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圖紙清單內所列出的圖紙、招標過程頒發的招標補遺或修改圖紙、圖紙質疑函回復文件和合同履行中發包人確認及補充修改的圖紙組成。
1.1.10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指已由承包人填入價格并為發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單。
1.1.11 中標通知書
指招標人通知投標人為本工程中標人的函件。
1.1.12 發包人
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
1.1.13 發包人代表
指由發包人任命的,在授權范圍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并履行約定義務的委托代理人。
1.1.14 承包人
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相關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5 承包人代表
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權范圍內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并履行約定義務的委托代理人。
1.1.16 設計人
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7 監理人
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8 監理人代表
指由監理人任命的,代表監理人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委托代理人。
1.1.19 永久工程
根據相關合同文件約定所需建設完成并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相關的工程設備。
1.1.20 臨時工 程
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補任何質量缺陷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設備。
1.1.21 區段
指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施工管理需要而將本工程劃分的若干個施工段。本工程區段劃分說明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1.22 工程設備
指合同文件中約定的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1.23 材料
指合同文件約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類物品和物資,但工程設備除外。
1.1.24 施工機械設備
指為完成合同文件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要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但不包括工程設備。
1.1.25 現場
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實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設備和材料運達的場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確指定作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現場的具體地理位置及要求見“技術標準和要求”。
1.1.26 合同工期
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期限。
1.1.27 開工日期
指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所載明的開工日期。
1.1.28 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實施及完成本工程至合同條款約定的實際竣工標準的日期。
1.1.29 天(日)
指一個公歷日,每連續的24小時按照一天計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內所說明的天數,均為日歷天數。
1.1.30 合同價款
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31 費用
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企業管理費和應當合理分攤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潤。
1.1.32 缺陷責任期
指工程實際竣工后,發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完成本工程質量缺陷修補所需的時間。
1.1.33 保修期
指承包人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責任的期限。
1.1.34 違約責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當承擔的責任。
1.1.3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 解釋
1.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語,均指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2.2 本合同條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現的標題只起索引和內容提示作用,標題本身不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對合同文件進行解釋時不應當考慮。
1.2.3 除非有特別指明是合同條款專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對合同條款編號的引用,無論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條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條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條款專用部分中對其的補充和修訂。
1.3 書面形式
1.3.1 書面形式,是指手寫、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3.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條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發出或頒發的任何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當是書面形式。
1.3.3 任何書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應當由人工送達并取得書面簽收,或通過郵寄并保存郵局的郵寄證明,并不應當被無故扣押或拖延。
1.3.4 此類書面表達的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的送達地址等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 語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訂、解釋和說明,均應當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該合同文件的一方應當同時提供中文的翻譯文本,并應當按照翻譯文本對該合同文件進行理解、解釋和執行。
3.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構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間應當能相互說明和相互補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
(1) 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函及其附錄;
(4)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
(5)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6)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7) 技術標準和要求;
(8) 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4.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北京市地方法規。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國家及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合同。
5. 技術標準和要求
5.1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執行。承包人如果更改施工“技術標準和要求”,應當事先獲得發包人書面形式認可。
5.2 如果“技術標準和要求”中出現國外規范或標準,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譯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與此有關的購買和翻譯等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 如果“技術標準和要求”各條款相互之間存在矛盾,承包人應當遵循較嚴格的規定,相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
6. 圖紙
6.1 圖紙
6.1.1 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提供圖紙的日期及圖紙套數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6.1.2 發包人所提供的圖紙套數無法滿足施工需要時,由承包人自費復制。
6.1.3 如果購買或復制標準圖紙,購買或復制標準圖紙的責任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2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由于發包人未能按時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已經或將要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承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及發包人,說明所缺圖紙的具體細節、對工程進展的影響以及提供圖紙的最晚時間。發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圖紙,應當依據實際延誤情況延長合同工期并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
6.3 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工程的圖紙
6.3.1 如果合同文件中約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承包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設計資質或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并對工程設計的質量負責。承包人同時應當將相關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報監理人,并經監理人報發包人、設計人或相關圖紙審批單位批準。
6.3.2 承包人還應當依據竣 工資 料的相關要求將詳細的使用維修手冊以及竣工圖紙等報監理人。
6.4 加工圖、大樣圖、安裝圖及協調配合圖
6.4.1 按照工程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圖、大樣圖、安裝圖、協調配合圖等圖紙的,承包人應當制作,并在開始施工前報監理人審批,在獲得監理人批準后按圖施工。此類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6.4.2 監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述圖紙后7天內提出審核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同意。
6.5 現場圖紙準備
承包人應當在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包人、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7. 發包人
7.1 發包人義務
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其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7.1.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7.1.2 委托設計人完成本工程的設計(按照第6.3款約定應當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設計除外),并負責對設計人的工作及其進度做出妥善的監督和協調。
7.1.3 委托監理人對工程進行監理,對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做詳細定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或將委托監理合同的一份副本轉交承包人。
7.1.4 委派發包人代表,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
7.1.5 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7.1.6 發包人應當委托監理人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7.1.7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發包人應當在合同簽訂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在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移交現場前負責完成現場準備工作。向承包人移交現場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完成現場內及其空中任何障礙物的清除。包括但不限于現有房屋的 拆遷 及拆遷渣土等的清除、青苗樹木的保護或遷移、現有管線的改位或遷移等,保障現場內場地平整;
(2) 提供水源及接口;
(3) 提供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
(4) 提供電源及接口;
(5) 提供電話和通訊線路及接口;
(6) 連接現場與市政公共道路的交通通道(但不包括現場內的臨時道路和設計圖紙上標明的所有永久市政道路);
(7) 提供水準點及坐標控制點;
(8) 提供的其他條件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對上述條件或工作的具體要求(如水源管徑、電源的額定功率、接口的位置等)見“技術標準和要求”。發包人應當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履行期間妥善保管上述所移交的設施,以保證該等設施始終處于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7.1.8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綠色施工的要求,提供場地、環境、工期、資金等方面的保障。
7.1.9 在開工日期之前應當辦妥任何必要的批準、許可、核準、報備等手續,并及時辦理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應當由發包人辦理的本工程相關手續。
7.1.10 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親自或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下達指令,以保證本工程的順利進行。
7.1.11 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回復、審批或確認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詢問或申請。未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回復、審批或確認的,應當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
7.1.12 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并在開工日期前組織承包人、監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7.1.13 應當及時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
7.1.14 為避免正常施工時產生的噪音、震動、光線等因素導致周圍的居民和公眾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發包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對施工場地周圍的居民和公眾進行協調并在必要時支付補償金。
7.1.15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實施完成本工程達到實際竣工的標準,并辦理本工程相關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人應當接收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現場。
7.1.16 為了工程的順利實施,在承包人請求協助并承擔相應費用的前提下,發包人應當給承包人以協助,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1.17 為確保本工程的順利實施,應當保持發包人代表及相關管理人員、監理人的穩定性。
7.1.18 其他義務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7.2 發包人代表
7.2.1 發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應當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發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承包人提交給發包人代表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發包人。發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由發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應當遵循發包人代表的指令。
發包人有權隨時變更或撤銷關于發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類的變更或撤銷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并在到達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時生效。
7.2.2 發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
發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權限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托給他的助理執行,并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托。
發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或撤銷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到達承包人時生效。
發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應當視同是發包人代表做出的。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義務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其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8.1.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8.1.2 應當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
8.1.3 應當對本工程的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但屬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質量事故的責任除外。
承包人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時,如果依據自身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判斷將會產生質量缺陷,則有義務將情況及時向監理人報告。
8.1.4 應當為完成本工程而設置合理可行的現場組織機構,并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除非與發包人書面協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8.1.5 依法確定和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及時足額支付勞務費用。
8.1.6 本合同下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應當受過專門的培訓并已取得有關管理機構規定的崗位證書。
8.1.7 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對整個現場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負責。
8.1.8 應當根據發包人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對工程進行定位和放線,并承擔與此有關的費用。
定位和放線工作完成后,承包人應當通知監理人要求發包人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復驗并確認。如果復驗發現承包人的定位或放線有誤,承包人應當立即予以矯正并承擔矯正的費用。
一旦復驗確認,則視為解除了承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線方面的責任。復驗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應當向分包人提供實施分包工程的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
8.1.9 負責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8.1.10 負責合同文件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8.1.11 發包人或監理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所發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應當予以執行。
發包人或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指令。發包人或監理人以口頭形式發出的指令,承包人有權拒絕執行,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承包人實施或完成的工程與合同文件的約定、發包人指令或監理人指令不符的,監理人有權停止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發包人。
承包人應當遵循發包人或監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發包人或監理人主持的現場工程協調會或工作會議,并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以協助解決問題。
8.1.12 合同文件約定需發包人或監理人審批、認可的材料及工程設備、樣本、文件或工作,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提交監理人或發包人,合同文件未約定的,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或監理人應當及時向承包人出具相關審批意見。審批意見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未以書面形式發出審批意見或超過合同文件約定時間的,以承包人發出的文件為準。發包人或監理人的任何批準、不批準或修改建議皆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擔的責任。
8.1.13 不得將本工程轉包。
8.1.14 分包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或者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將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的工作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應當與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發包人 承擔連帶責任 。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分包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發包人可 解除合同 ,并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
在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時,承包人應當把聘用或將要聘用的任何分包人的有關資料交發包人或監理人審查。
8.1.15 應當審閱所有合同文件。發現合同文件有歧義或需要補齊、補正有關內容的,應當及時告知發包人。
8.1.16 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前,承包人應當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8.1.17 如果合同文件中約定了保修外的維護保養,則承包人應當提交維護保養說明書及計劃書給發包人審批,并負責按照批準的文件執行維護保養,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1.18 其他義務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當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發包人或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提交給承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更換承包人代表的,應當經發包人同意,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書面變更協議中應當明確新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詳細資料、新任代表的任職開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職截止期。
8.2.2 承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
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權限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托給他的助理執行,并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托。
承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或撤銷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到達監理人時生效。
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應當視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
9. 設計人
設計人給予承包人或其承包人代表的任何指令或審批意見并無合同效力,除非發包人對該指令或審批意見予以書面形式確認,則該指令于確認之日起即視為發包人的指示。
10. 監理人
10.1 委托監理
10.1.1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工程需要實施監理的,發包人應當承擔報酬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監理人對工程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理。
10.1.2 監理人對本工程實施監理的范圍為按照國家、北京市規定的監理范圍以及發包人根據第7.1.3項通知承包人的監理人的職責。
10.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監理人無權對任何 工程合同 (包括本合同、 供應合同 及分包合同)做出任何性質或內容的修改、變更或解除。
10.2 監理人代表
10.2.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應當要求監理人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監理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授予監理人的所有權力和責任。監理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0.2.2 發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提交給監理人代表的資料,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監理人。監理人代表向發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由監理人所做出。
10.2.3 如果監理人更換監理人代表時,發包人應當將新任監理人代表的姓名、新任代表的任職開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職截止期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送達承包人時生效。
10.3 監理人代表的權力委托
10.3.1 監理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權限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托給他的助理執行,并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托。
10.3.2 監理人代表的權力委托或撤銷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到達承包人時生效。
10.3.3 監理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應當視為監理人代表做出的。
10.4 監理人的審批
10.4.1 監理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關函件、文件、技術方案、措施、樣本、樣板等后,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審批要求及時間做出書面審批。
10.4.2 如果監理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給予審批,則視為有關的函件、文件、技術方案、措施、樣本、樣板等已獲得監理人的批準。
11. 現場
11.1 現場踏勘
鑒于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標文件以前,已對現場及其周邊環境進行了全面踏勘,除非因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現場條件和周圍環境等情況的資料和信息數據存在偏差,承包人不得因忽視或誤解現場情況而要求賠償或延長合同工期。
11.2 接收現場
發包人應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接收現場。承包人應當按時接收現場。
11.3 現場管理
11.3.1 整個現場由承包人實施全面統一管理。
11.3.2 承包人對現場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現場平面布置及臨時設施安排等做出的所有改動均由承包人負責,并應當獲得監理人及發包人的書面形式認可。
11.3.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循交通、市政設施管理部門關于道路使用、車輛停泊、使用時間等條件及限制,負責提交所需申請及承擔相關費用,并自行安排及協調有關交通、運輸及保護事宜。
11.3.4 承包人應當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周邊現有道路、房屋、步道、天橋、通道、踏步和地下設施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果造成損害的,應當負責修繕,并承擔相關費用和罰款。
11.3.5 發包人對承包人現場管理的其他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2. 施工組織設計
1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后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一份適合于整個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監理人批準。所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標施工組織設計內所說明的所有工程內容和承諾。
12.2 承包人應當編制相應的施工方案或措施,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水及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附有安全驗算結果,并在監理人批準后實施。
12.3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當按照監理人的要求提交監理人認為必要的關于施工規劃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說明或文件。
12.4 承包人按照監理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監理人的批準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13. 進度計劃
13.1 進度計劃的提交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后28天內,按照監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詳細程度,提交工程進度計劃,并獲得監理人的批準。該進度計劃不得對隨投標文件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相應內容做出實質性變動。
13.2 進度計劃的修訂
當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批準的進度計劃存在偏差時,或當承包人發現其本身或其分包人的工程或材料與工程設備供應存在延誤可能時,承包人應當對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將修訂后的進度計劃報監理人批準,監理人的批準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13.3 進度計劃的保證
承包人應當按照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包括修訂)進行施工,并承擔實施所述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所需的費用。
13.4 進度報告
13.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監理人要求的時間間隔和內容,及時提交工程的進度報告與進度圖片,記錄工程的每日進展或階段進展,其相應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3.4.2 進度報告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獲得監理人的同意,內容可包括:
(1) 每一階段的工程進展情況的照片與詳細說明;
(2) 反映工程進展情況的任何必要的圖表;
(3) 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商名稱、制造地點、進度百分比、以及運達的實際日期或期望日期等;
(4) 承包人在現場的人員及施工機械的記錄;
(5) 必要的質量證明文件、材料的檢驗結果及證書;
(6) 安全統計,包括涉及環境和公共關系方面的任何事件或活動的詳情;
(7) 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包括可能影響工程按照進度計劃進行的任何因素的詳情,以及為消除這些因素正在采?。ɑ驕蕚洳扇。┑拇胧?;
(8) 其他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4. 合同工期
1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響。
14.2 鑒于本工程劃分不同區段,各區段的工期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5. 開工及延期開工
15.1 進場開工
發包人應當委托監理人在確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當按照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時間開工。發包人應當在該時間以前完成第7.1.7項和第7.1.9項約定的義務。
15.2 延期開工
15.2.1 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時間72小時前,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監理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監理人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合同工期相應順延。監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的,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15.2.2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照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合同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應當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相應損失。
16. 工程暫停及復工
16.1 工程暫停
16.1.1 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隨時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做出暫停進行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指示,承包人應當按照監理人指令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均應當按照監理人的指令負責保護、照管該暫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以免遭受損失或損害。
16.1.2 由于發包人的原因需要暫停施工,且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令的,承包人可先暫停施工,并及時向監理人提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人應當在接到書面請求后的24小時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承包人的暫停施工請求。
16.2 工程暫停的責任
16.2.1 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暫停,承包人應當承擔所有相應費用,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1) 承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2) 承包人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暫停施工;
(3) 承包人擅自暫停施工;
(4) 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6.2.2 如果是除第16.2.1項約定的承包人原因及第42.1.1項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暫停,且承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承包人的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了無法避免的損失,合同工期順延,發包人應當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6.3 工程暫停時材料和工程設備價款的支付
如果在監理人發出部分或全部工程暫停指令之前,承包人已訂購了有關工程設備或材料,并且工程暫停已超過28天,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支付其為該工程設備或材料在停工日期前訂購上述材料設備而發生的費用。但以下列條件為前提:
(1)承包人根據監理人的指令已將該工程設備或材料標記為發包人的財產;
(2)暫時停工不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如果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應當隨后接管該工程設備或材料。
16.4 工程長時間暫停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如果暫停施工已持續84天以上,且此暫停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則承包人可通知要求監理人自接到該通知后28天內許可已中斷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許可,承包人可做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時,承包人可將此暫停所影響的工程內容視為已被取消;當此類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承包人可將此暫停視為發包人違約,有權根據合同文件約定解除合同。
16.5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16.5.1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發包人應當要求監理人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復工準備期不低于7天。
16.5.2 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當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因承包人原因無法按時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原因無法按時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
16.5.3 復工后,承包人應當和監理人共同檢查受到暫停影響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工程暫停期間,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如果發生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失,承包人應當負責修復,修復結果應當得到監理人的同意;如果發包人承擔工程暫停期間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責任和風險的,其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收到復工通知后,發包人和承包人辦理材料和工程設備移交手續,自移交之日起該責任和風險應當重新歸屬承包人。
17. 工期延誤
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17.1.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本項下述原因導致屬于可證明的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時,應當延長合同工期,竣工日期應當隨此延長的合同工期做相應的調整,但承包人應當通過調整工作安排盡量減少損失。
(1) 本合同約定的變更事項;
(2) 不可抗力;
(3) 無法合理事先預見的現場自然條件或環境;
(4) 由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干擾或阻礙;
(5) 在事前無法合理預見,并且按照合同約定不應當由承包人代其承擔責任的第三方造成的延誤、干擾或阻礙;
(6) 其他允許延長工期的情況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7.1.2 承包人為了獲準上述延長的合同工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應當在此類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并提交延期的詳情報告,否則監理人可不必就延長合同工期事宜做出任何決定,監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延長工期的詳細報告后14天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17.2 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均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17.3 工期延誤的違約處理
17.3.1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工期內或按照合同約定延長了的時間內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 違約金 ,誤期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3%或者合同文件約定的誤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本合同約定的誤期違約金及誤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7.3.2 誤期違約金將從按照合同應當支付或將會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償還。
17.3.3 如果發包人提供切實 證據 ,證明承包人按照本條支付給發包人的誤期違約金總額不足以彌補因誤期竣工給發包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并且該損失是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承包人應當另行向發包人支付 賠償金 。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1 竣工日期
18.1.1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工期內,或在根據合同文件約定監理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
18.1.2 實際竣工日期為合同文件約定的竣工驗收文件上所寫明的竣工驗收合格的日期。
18.2 提前竣工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內提前竣工。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的金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9. 工程質量
19.1 質量標準
19.1.1 構成合同的任何相關約定或描述,只要適用,均應當理解為是對工程質量標準的定義。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工程的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
19.1.2 本工程質量標準應當不低于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質量標準。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工程質量標準低于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質量標準,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質量標準執行;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工程質量標準高于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質量標準,則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標準執行。
19.2 創優目標
如果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了相應的質量創優目標,則合同價款中已包含了為實現該質量創優目標而需發生的相關費用。
本工程的質量創優目標及相關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0. 材料和工程設備檢驗
20.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20.1.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當符合合同文件約定且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要求進行檢驗。
20.1.2 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經檢驗合格并獲得監理人批準后,方可用于永久工程。
20.1.3 如果承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法律、法規或合同文件約定,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主張賠償,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不予順延。
20.1.4 承包人應當就其分包人或供應商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質量問題向發包人負責。
20.2 為檢驗創造條件
20.2.1 承包人應當為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檢測、檢驗或試驗提供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及必要的協助。
20.2.2 發包人和監理人及其授權人員應當能在任何時候進入現場及對工程制造、裝配、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進行必要的檢查。無論這些車間和場所是否屬于承包人,承包人都應當提供便利,并協助其取得相應的權力或許可。
20.3 拒收
20.3.1 如果檢查、檢測、檢驗或試驗的結果表明,工程設備、材料、設計(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為承包人的工作)或工藝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約定,監理人可拒收此類工程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并應當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時說明理由。承包人應當立即修復上述缺陷并保證其符合合同文件約定。
20.3.2 如果監理人要求對此類修復缺陷后的工程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再度進行檢驗,則此類檢驗應當按照相同條款和條件重新進行。
20.3.3 如果此類拒收和再度檢驗致使發包人產生了附加費用,則此類費用應當由承包人支付給發包人,或從任何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20.4 檢驗費用
20.4.1 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應當進行檢驗和試驗的項目,由發包人委托并承擔費用,其他監測和試驗項目的委托和費用承擔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0.4.2 當監理人要求的檢驗屬于合同文件未曾指明或約定的,或在合同文件雖已指明或約定,但監理人所要求的檢驗是在合同文件約定的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時,如果檢驗結果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約定,則其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檢驗結果屬于任何其他情況,則其檢驗費用應當由發包人承擔,并應當決定是否延長工期或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
21. 工藝檢驗
21.1 施工過程中工序工藝的檢驗
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應當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藝,承包人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準備參加此類檢查和檢驗。如果監理人未能在約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非監理人另有指令,承包人可獨立進行此項檢驗,并應當立即將該項檢驗記錄和結果送交監理人確認。無論監理人是否曾參加該項檢驗,監理人都應當對檢驗記錄和檢驗結果予以確認。
21.2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21.2.1 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在被覆蓋、包裝或隱蔽之前,應當經過檢驗并得到監理人的批準。
21.2.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在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文件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24小時前通知監理人參加檢驗。此類通知應當包括承包人自檢的記錄、隱蔽或中間驗收的部位和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在收到此類通知后,除非認為檢查并無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監理人應當按照約定時間參加檢驗,且不得無故拖延。如果監理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參加檢驗且無任何其他指令,則按照第21.1款中的相應約定執行。
21.2.3 檢驗過程中由承包人填寫并準備檢驗記錄。如果檢驗結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監理人在檢驗記錄上簽字,承包人可進行包裝、覆蓋、隱蔽和繼續施工,如果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則按照第21.4款中的相應約定執行。
21.3 重新檢驗
無論監理人是否參加檢驗,當其提出對已包裝、覆蓋或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人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如果檢驗結果表明符合合同文件約定,則發包人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其他任何情況下,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1.4 不合格品的處理
如果上述任何檢驗表明被檢驗的材料、工程設備、工藝質量或工程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約定,則監理人有權指令承包人:
(1) 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監理人認為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運出現場;
(2) 用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
(3) 拆除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工程,并進行重新施工。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指令規定的時間或者(如果指令中未規定時間)合理的時間內執行上述指令,則監理人有權委托他人執行該項指令,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從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21.5 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
21.5.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工作內容中的工程設備應當進行試運行檢測,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21.5.2 工程設備在工程竣工前的試運行檢測由承包人組織。承包人應當在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48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通知包括試運行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工程設備試運行記錄,發包人為工程設備試運行提供必要條件。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通過的,監理人應當在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記錄上簽字。
21.5.3 如果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應當在開始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24小時前向承包人提出書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監理人未能按照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也未參加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監理人應當確認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記錄。
21.6 工程設備試運行結果與責任劃分
21.6.1 如果由于設計原因(承包人所負責的設計除外)工程設備試運行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負責修改設計,承包人按照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同時按照第17.1款為承包人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21.6.2 如果由于制造原因導致工程設備試運行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工程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但在任何情況下均由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如果工程設備由承包人采購,則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承包人無權因此得到任何費用和工期補償;如果工程設備由發包人采購,則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費用,同時按照第17.1款為承包人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21.6.3 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設備試運行未達到驗收要求,監理人在工程設備試運行后48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修改后重新試運行,承包人承擔此類修改和重新試運行的費用,并無權得到工期補償。
22. 樣品
22.1 樣品費用
如果樣品的提供在“技術標準和要求”中已明確約定,則按照“技術標準和要求”約定提供樣品和存放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反之,如果樣品的提供未曾在“技術標準和要求”約定,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包人提出要求的,則發包人承擔相應的費用。
22.2 樣品報送
22.2.1 對于在合同文件中約定的所有需要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承包人在計劃采購日期28天前,向監理人提交樣品并附上必要的說明書、證書、出廠報告、性能介紹、使用說明等相關資料供檢驗。
22.2.2 應當按照監理人要求報送樣品送達的地點和樣品的數量或尺寸。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在報送樣品時應當按照監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寫并遞交樣品報送單。監理人應當及時簽收樣品。
22.3 樣品批復
22.3.1 監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樣品后14天內,經發包人批準后,就此樣品給出書面批復,通知承包人對此樣品所做出的決定或指令。承包人應當根據監理人的書面批復和指令進行下一步工作。
22.3.2 如果監理人未能在收到樣品后14天內給出書面批復或指令,承包人應當就此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盡快批復。如果監理人在收到此類通知后7天內仍未對樣品進行批復,則視為監理人及發包人已批準。
22.4 樣品保管
22.4.1 樣品由承包人負責存放。
22.4.2 承包人應當為保存樣品提供適當和固定的場所并保持適當和良好的環境條件。因存放不當而造成樣品的任何破損、變性、變形或滅失等均應當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22.4.3 承包人應當保證發包人和監理人及其任何授權人能隨時進入樣品存放場所。
23. 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
23.1 安全措施與責任
在工程實施、竣工及修補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當遵守所有適用的 安全生產法 規、規章、制度、標準,并且:
(1) 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期限內,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及措施報送監理人審查;
(2) 應當采取必要和適當的措施,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發生安全事故,并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當所造成事故的責任和費用;
(3) 為了保護工程、公眾的安全和方便以及其他原因,提供并保證照明、防護、圍欄、 警告 信號和看守;
(4) 為鄰近地區的單位、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需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等;
(5) 加強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特別應當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與腐蝕性材料和其他危險品的管理,以及對爆破作業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險作業的管理;
(6) 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并發放安全工作手冊和勞動保護用具;
(7) 應當制定應對災害的緊急預案,報送監理人審查。承包人還應當按照預案做好安全檢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資和器材,切實保護好現場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23.2 現場保衛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為現場保衛提供足夠的保安人員及相應的設施,并采取如下措施:
(1) 負責阻止與本工程無關的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
(2) 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現場內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并保護工程周圍公眾和其他人員及其財產不受現場內上述行為的危害。
23.3 文明施工
23.3.1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現場平整,物料堆放整齊。
23.3.2 在本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應當從本工程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清潔整齊。在發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包人可在發包人指定的現場地點保留為完成承包人在保修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要的材料、工程設備和臨時工程。
23.3.3 承包人應當保證本工程的施工始終嚴格按照不低于國家及北京市政府有關文明施工的各項標準和規定。
23.4 環境保護
23.4.1 承包人應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但本款的約定并不解除承包人依據合同文件約定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23.4.2 任何情況下,承包人應當保證在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中不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對人體或環境有害的材料或物品。
23.5 費用使用
23.5.1 發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是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
23.5.2 承包人應當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顚S?,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清單備查。
23.5.3 承包人對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的使用負責。承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
23.6 事故處理
23.6.1 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特點和范圍,對重大事故易發部位和環節進行實時監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
23.6.2 發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報告監理人、發包人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23.6.3 發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24. 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
24.1 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確定
24.1.1 “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分包人。
24.1.2 如果承包人具備實施某項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的資格和條件,在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該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在本合同中可轉變為承包人自行實施的工作。在此情況下,與之對應的總包管理、協調、配合、服務費用應當在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相應扣除。
如果承包人不具備實施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的資格和條件,或發包人和承包人無法協商一致的,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確定按照第24.1.3項或第24.1.4項執行。
24.1.3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通過招標而確定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約定共同組織招標確定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
(1) 在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招標工作啟動前,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編制招標工作計劃并直接報送發包人審批,招標工作計劃應當包括招標工作的時間安排、擬采用的招標方式、擬采用的資格審查方式、主要招標過程文件的編制內容、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委員會組成、是否編制招標控制價(如編制時,招標控制價編制原則)。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工作計劃后,在合同文件約定時間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嚴格按照經過發包人批準的招標工作計劃開展招標工作。
承包人向發包人報送招標計劃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發包人對招標計劃的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 承包人應當在發出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前,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分別將相關文件直接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后,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發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包人批準。承包人最終對外發出的相應文件應當是發包人最終批準的相應文件。
承包人向發包人報送相關文件的時間、發包人對相關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以及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包人批準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 承包人與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在訂立合同前,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將準備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直接報發包人審核,發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發包人批準的合同文件簽訂相關合同。合同訂立后3天內,承包人應當將其中的兩份副本報送監理人,其中一份由監理人報發包人留存。
承包人向發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的時間以及發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 承包人應當將本合同文件中有關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的各項條款,尤其是有關承包人對于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管理、服務、配合和協調的義務和責任,準確地在有關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的招標文件中進行定義,并反映到隨后的有關合同中。發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見應當合理,并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5) 承包人違背本項上述約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項上述約定的報批手續的,發包人有權拒絕對相關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進行驗收和撥付相應工程價款,所造成的損失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未按照本項上述約定履行審批手續的,所造成的損失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
24.1.4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或未達到招標規模時,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4.1.5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對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按照第8.1.10項約定提供總包管理、協調、配合和服務工作。
24.1.6 對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任何形式的細分或合并,將不改變承包人的合同工期。
24.2 暫估價的專業分包 工程款 支付
24.2.1 承包人應當按照暫估價的專業分包 工程分包合同 的約定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價款。
24.2.2 監理人在根據第33.2款約定向發包人提交進度款付款單前,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證據證明承包人已將前一期付款單中所包含的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價款向相關分包人進行了全部適時的支付。
24.2.3 只有在下列條件同時符合的情況下,承包人方可扣留或拒付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應當得的工程價款:
(1) 承包人事先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陳述其有足夠和正當的理由扣留或拒絕支付該項款額,并且監理人經發包人同意后,對此理由已表示認可或同意;
(2) 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恰當證據,以證明其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了該專項分包人。
24.2.4 除上述情況外,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恰當的支付證明,且在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要求承包人立即糾正此類損害本工程利益的行為的書面形式通知后7天內,承包人仍未及時糾正他的錯誤,發包人可在上述書面形式通知發出7天后,直接向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支付相應款項,相應款項由發包人從承包人依本合同應當得到或將得到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24.3 總承包合同與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關系
承包人在與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時,分包合同不得與本合同有實質性沖突或矛盾。
25.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與供應
25.1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5.1.1 “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發包人負責供應。
25.1.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對于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做如下約定:
(1) 承包人應當負責計算其需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訂貨數量,監理人予以審核確認。訂貨數量為按照圖紙和工程量計算規則所計算而得的數量和雙方確認的洽商變更數量再加上按照“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損耗率計算出的損耗量。發包人負責按照上述經監理人審核確認的訂貨數量供應相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因承包人施工不當導致超出此訂貨數量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 承包人按照第13.1款和第13.2款要求提交和修訂進度計劃時,需同時提交和修訂依據進度計劃編制的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進場計劃,并在每項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進場7天前通過監理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3) 發包人負責將所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按照承包人書面形式通知的時間運送到現場承包人指定地點并完成卸貨,并應當提交制造商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承包人及監理人審核,以證明所供應的材料及工程設備符合要求。
(4) 承包人應當負責卸貨后的一切工作。如果承包人要求將有關材料和工程設備運送到現場外的中轉場地,承包人應當承擔中轉場地的租賃費、材料及工程設備的保管費和由中轉場地再運回現場的所有工作及費用。
(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當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發包人代表在所供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組織承包人和發包人共同檢驗。
(6)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上述三方檢驗合格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應的保管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果發包人未通知監理人組織三方檢驗,則承包人不負責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7)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如果交貨地點、交貨時間或交貨數量與本合同約定不符,或檢驗結果表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則發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發生此類情況時,承包人應當就此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監理人在收到此類通知并與發包人和承包人適當協商之后應當決定是否:
(a) 由發包人將任何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運出現場并重新采購;
(b) 依據實際延誤情況延長合同工期;
(c) 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25.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行為僅限于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由供應商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包括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安裝、安裝所必須的輔助材料以及發生在現場內的驗收、存儲、保管、開箱、二次倒運、從存放地點運至安裝地點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輔助工作。
25.2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5.2.1 “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的供應商負責供應。
25.2.2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通過招標進行采購,則應當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約定共同組織招標確定供應商:
(1) 在任何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招標工作啟動前,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編制招標工作計劃并直接報送發包人審批,招標工作計劃應當包括招標工作的時間安排、擬采用的招標方式、擬采用的資格審查方式、主要招標過程文件的編制內容、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委員會組成、是否編制招標控制價(如編制時,招標控制價編制原則)。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工作計劃后,在合同文件約定時間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嚴格按照經過發包人批準的招標工作計劃開展招標工作。
承包人向發包人報送招標計劃的時間以及發包人對招標計劃的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 承包人應當在發出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前,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分別將相關文件直接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后,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發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包人批準。承包人最終對外發出的相應文件應當是發包人最終批準的相應文件。
承包人向發包人報送相關文件的時間、發包人對相關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以及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包人批準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 承包人與供應商在訂立合同前,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將準備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直接報發包人審核,發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發包人批準的合同文件簽訂相關合同。合同訂立后3天內,承包人應當將其中的兩份副本報送監理人,其中一份由監理人報發包人留存。
承包人向發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的時間以及發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 承包人應當將本合同文件中有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各項條款,尤其是有關承包人對于供應商的管理、服務、配合和協調的義務和責任,準確地在有關招標文件中進行定義,并反映到隨后的有關合同中。發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見應當合理,并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5) 承包人違背本項上述約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項上述約定的報批手續的,發包人有權拒絕對相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驗收和撥付相應貨款,所造成的損失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未按照本項上述約定履行審批手續的,所造成的損失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
(6)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發包人和承包人采用聯合招標的方式確定供貨商,則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簽訂聯合招標協議,明確約定雙方作為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聯合招標人,在組織招投標活動中,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材料和工程設備中標人確定后,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共同作為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人,與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中標人簽訂合同。
是否采用聯合招標的方式確定專項供應商以及聯合招標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5.2.3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或未達到招標規模時,則采用如下方式采購:
(1) 承包人在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采購28天前,向監理人提出采購申請,并在采購申請中列明擬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采購數量、技術規格、合同中列明的暫估價以及至少不少于三家供應商的廠家名稱、聯系方式、供應價格(現場地面價)等情況以供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為方便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監理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進一步的細節情況,發包人有權直接和承包人提交的供應廠家進行與采購供應有關的接洽和談判。
(2)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采購申請后,應當與發包人協商后,在1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對此類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采購供應的批準情況。如果承包人提交的采購申請未能獲得發包人和監理人批準,監理人可對此加以說明。除非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了發包人予以書面形式認可或接受的函件,否則發包人在任何情況下的不作為并不應當被理解為發包人同意或批準,而應當視為發包人不認可。
(3) 如果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提交的采購申請,判斷承包人提供的供應廠商無法滿足工程質量或價格等要求,發包人保留按照承包人采購申請中列明的擬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采購數量、技術規格等,確定暫估價對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商及采購價格(現場地面價),進行直接采購的權力。發包人確定供應商后,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按照監理人發出的發包人的書面形式通知,與確定的各供應商簽訂供應合同。但承包人有義務將本合同文件中有關供應的各項技術質量條款,特別是有關承包人對供應商的管理、服務、配合和協調的義務和責任,準確地反映在有關供應合同中。
25.2.4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對于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做如下約定:
(1) 承包人應當負責計算其需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訂貨數量,監理人予以審核確認。訂貨數量為按照合同圖紙和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而得的數量再加上承包人投標報價時填報的損耗率計算出的損耗量。承包人負責按照上述經監理人審核確認的訂貨數量要求供應商供應相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超出此供貨范圍和數量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 供應商負責將所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運送到現場承包人指定地點完成卸貨,并應當提交制造商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承包人及監理人審核,以證明所供應的材料及設備符合要求。
(3) 承包人應當負責卸貨后的一切工作。如果承包人要求將有關材料和工程設備運送到現場外的中轉場地,承包人應當承擔中轉場地的租賃費、材料及工程設備的保管費和由中轉場地再運回現場的所有工作及費用。
(4) 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當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約定。承包人代表應當在所供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組織承包人和發包人共同檢驗。
(5) 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經上述三方檢驗合格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應的保管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6) 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交貨地點、交貨時間或交貨數量與本合同約定不符,或檢驗結果表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則承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7) 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任何形式的細分或合并將不以任何形式改變合同工期。
25.2.5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行為僅限于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由供應商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包括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安裝、安裝所必須的輔助材料以及發生在現場內的驗收、存諸、保管、開箱、二次倒運、從存放地點運至安裝地點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輔助工作。
25.2.6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支付
承包人應當按照供應合同的約定向供應商支付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貨款,只有在下列條件同時符合的情況下,承包人方可扣留或拒付供應商應得的貨款:
(1) 承包人事先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陳述其有足夠和正當的理由扣留或拒絕支付該項款額,且監理人報發包人同意后,對此理由已表示認可或同意;
(2) 承包人向監理人遞交恰當的證據,以證明其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了該供應商。
除上述情況外,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恰當的支付證明,且在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要求承包人立即糾正此類損害本工程利益行為的書面形式通知后7天內,承包人仍未及時糾正錯誤的,發包人可直接向供應商支付相應款項,相應款項由發包人從承包人依本合同應當得到或將得到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25.2.7 總承包合同與供應合同的關系
承包人在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合同時,供應合同不得與本合同有實質性沖突或矛盾。
如果承包人具備實施某項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項目的資格和條件,在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該材料和工程設備在本合同中可轉變為承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此情況下,與之對應的總包管理、協調、配合、服務費用應當從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相應扣除。
25.3 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
25.3.1 除第25.1款和第25.2款以外的非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相應標準自行采購供應。
25.3.2 承包人代表應當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并提交制造商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監理人審核,以證明所供應的材料及設備符合要求。
25.3.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時,承包人應當按照監理人要求的時間將材料和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5.3.4 由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發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應商。
25.4 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
25.4.1 “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由發包人或承包人負責相應采購供應。
25.4.2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這些進口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直接由發包人負責采購和辦理進口手續,則按照第25.1款中的相應約定執行,并由發包人承擔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一切費用。
25.4.3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人負責采購和辦理進口手續,則承包人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此類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以及與此類進口有關的任何關稅(如果不是免稅工程)、 增值稅 、港口稅費、運費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費用;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負責以發包人的名義辦理完成與此類進口相關的申請、許可、證書、外匯使用、報關、清關等手續,并承擔手續辦理人員等的相關費用,但發包人應當提供給承包人一切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25.4.4 如果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不能按照計劃運抵現場并導致關鍵線路工程延誤的,承包人應當及時通知監理人,發包人應當依據合同文件約定順延合同工期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25.4.5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6. 替代品
26.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替代
合同文件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出現下列情況時,承包人可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程序使用替代品來實施工程或修補缺陷:
(1) 政府或有關管理機構的后繼規章、規定禁止使用;
(2) 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使用替代品;
(3) 其他原因使得使用替代品成為必要。
監理人依據本合同對使用替代品的批準以及承包人據此使用替代品,不應當解除承包人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26.2 使用替代品的程序
26.2.1 如果根據本合同約定使用替代品,承包人應當至少在替代品按照批準的進度計劃將被用于永久工程56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并隨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品牌、性能、價格及其他任何詳細資料;
(2) 替代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品牌、性能、價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詳細資料;
(3)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及與之有關的所有合同文件索引;
(4)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
(5) 替代品與合同文件約定的產品之間的差異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對工程產生的任何方面的影響;
(6) 價格上差異;
(7) 監理人為做出適當的決定而隨時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26.2.2 監理人在收到此類通知及上述文件后,應當在28天內向承包人給出書面指令。如果28天內監理人未給出書面指令,應當視為監理人已批準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據此使用替代品。
26.2.3 任何情況下使用替代品都應當遵守合同文件中對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
26.3 使用替代品后監理人的決定
如果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使用了替代品,監理人應當在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后,在合理的期限內確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與合同中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之間的價差,并決定:
(1)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高于合同中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則將高出部分的價值追加到合同價款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
(2)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低于合同中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則將節余部分的價值從合同價款中扣除并相應通知承包人。
27. 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藝的運用
27.1 對于本合同履行過程出現的新材料、新技術或新工藝,合同文件內可能僅對其施工技術或驗收標準做出了有關約定,或對某類新材料、新技術或新工藝并未約定具體的制造標準或實施方法。承包人應當按照監理人的指令提供施工工藝及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并在取得監理人的書面批準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
27.2 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或新工藝時,承包人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進行技術交底與現場督導。
28. 工程量清單
28.1 計價依據和原則
28.1.1 本工程計價依據國家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以及北京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配套計價管理規定。
28.1.2 本工程的計價活動(包括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編制及投標報價編制)遵循客觀、公正、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范和標準的規定。
28.2 工程量清單
28.2.1 除非特別說明是“暫定數量”,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內的項目、工作內容及數量均為發包人在本工程招標階段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列出的項目和工作內容并計算出的確定數量,發包人對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8.2.2 工程量清單中的工作子目劃分和列項、工作內容的特征描述以及各子目的工程量都不應當理解為是對合同工作內容唯一的、最終的或全部的定義。
28.2.3 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已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理解工程量清單中各子目包含的工作內容以及相應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29. 工程計量
29.1 工程量計算規則
29.1.1 適用于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是指國家現行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29.1.2 該工程量計算規則適用于本合同,包括合同履約過程中工程量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變更及洽商處理等合同價款調整、工程結算時的工程量計量。如果上述工程量計算規則中缺少(或不適用)相對應的計量規則,則執行按照圖紙標示的理論凈量進行相應工程量計算的原則。
29.1.3 第28.1.1項和第28.1.2項中明確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同樣適用于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量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洽商變更及洽商處理等合同價款調整、工程結算時的工程量計量。
29.2 工程計量
29.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于每月25日以前向監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監理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4天內計量,發包人或監理人在14天內未計量時,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視為已被批準,并作為工程價款的支付依據。
29.2.2 當監理人要求對承包人申報的工程或工程變更進行審核或要求對工程的任何部位進行計量時,應當提前1天通知承包人參加計量,承包人應當立即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上述審核或計量,并提供監理人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未能參加上述審核或計量工作,則由監理人進行或批準的計量應當被視為是正確的計量。
29.2.3 對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計量,承包人應當準備好相應的圖紙及其他必要的設計文件。此類圖紙和其他設計文件應當事先提請發包人和監理人確認無誤后,方可作為對上述永久工程進行計量的依據,任何以該圖紙和其他設計文件為依據所得出的計量結果,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代表確認無誤后進行簽字。簽字后的計量結果即作為確定工程價值、結算價款和按照第33條進行支付的有效依據。
29.2.4 除非按照第32.3款需執行的計日工項目的計量,所有關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計量,均應當按照圖紙、指令、其他設計文件、工程量計算規則及其他合同文件的約定計算而得的結果為準,而不是按照任何實地計量獲得的工程量為準。
30. 合同價款
30.1 計價和支付貨幣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合同下的計價、支付和結算均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
30.2 合同價款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價款的約定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按照以下含義理解:
(1) 已標價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劃分、工作內容和工程量將按照第29.2款的約定重新予以計量和調整;
(2) 除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暫估價外,已標價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所有工作子目的綜合單價(指根據本合同約定對承包人投標時可能存在不合理單價進行修正和調整后的綜合單價)為在合同文件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的固定綜合單價。發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單價在投標時的組價不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對應的工作內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機消耗量水平的確定、生產要素市場價格的判斷、取費等)或任何其他差錯而主張的任何損失或索賠;合同文件約定的綜合單價風險范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量清單中的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清單中的總承包服務費的合同價款在合同文件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固定不變。承包人已在投標階段充分理解了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為其設定的所有義務、責任和條件,并在其投標價格中做了充分考慮;合同文件約定的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清單中的總承包服務費風險范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 合同價款中的各項取費,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管理費、利潤、稅金的取費水平固定不變。
(5)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0.3 合同價款的調整
本合同價款在下述因素影響下按照下述規定予以調整:
(1) 本合同簽訂后,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發生變化,且這種變化對合同價款具有強制性調整作用時,合同價款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予以調整;
(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最終的合同價款根據第29.2款約定對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劃分、工作內容和工程量重新計量和調整,并依據第32.1款變更計價原則確定的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3) 按照第30.4款約定調整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合同價款;
(4) 按照第30.5款約定調整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合同價款;
(5) 按照第30.6款約定調整計日工項目合同價款;
(6) 按照第30.7款約定調整暫列金額合同價款;
(7) 使用替代品時,按照第26條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8) 發生變更時,按照第31條和第32條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9) 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方法調整第30.2款約定的各項合同風險范圍之外的風險引起的合同價款;合同文件約定的調整方法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0) 其他調整因素及方法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0.4 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的價款調整
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的整項暫估價應當按照第24.1款約定的方式確定的分包合同價款做出調整,但調整僅限于分包工程整項暫估價與實際分包工程合同價款的差額及相應稅金,不再調整其他任何費用。
30.5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款調整
30.5.1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暫估價應當按照第25.2款確定的實際供應價格(現場地面價)做出調整,但調整僅限于實際供應價格與暫估價之間的差額及相應稅金,不再調整其他任何費用。
30.5.2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暫估價為按照第25.2.4項確定的供應數量計算的應當付給供應商運送該材料或工程設備至現場地面層的暫估價,但并不包括承包人應當計取的輔材、采購保管費、二次搬運費、安裝損耗費、報價風險費等。承包人參考此類暫估價而計算的輔材、損耗、人工、機械、企業管理費、利潤、因發包人付款給承包人和承包人付款給供應商的付款辦法差異所導致的額外財務負擔、規費、稅金等,以及除前述供應價格外的其他一切所需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中。
30.6 計日工項目的確定及價款調整
30.6.1 合同價款內包含的計日工項目費,是發包人為確定人工、材料和機械費單價,以給定的暫估工程量為基數確定的合同價款。
30.6.2 計日工項目發生時,應當按照第32.4款的約定計取并調整合同價款。
30.7 暫列金額的確定及價款調整
30.7.1 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 施工合同 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30.7.2 暫列金額屬于發包人所有和支配,其使用完全由發包人決定,不納入付款計劃和工程計量中。
30.7.3 暫列金額應當按照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出的指令部分或全部使用,并按照第31條和第32條約定的原則調整合同價款和用于支付,其余未使用的暫列金額應當從合同價款中予以扣除。
30.8 稅金和政府費用
30.8.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在其合同價款中已包含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的稅金、收費和規費。
30.8.2 根據第31條發生的變更,或依據本合同約定發生的任何追加或扣減費用均應當計取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的稅金。
31. 變更
31.1 變更
如果發包人認為有必要對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做出變更,則發包人有權通過監理人指令承包人進行下述工作,承包人應當遵照執行:
(1) 增加或減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2) 改變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質、質量或類型;
(3) 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或尺寸;
(4) 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31.2 變更的影響
31.2.1 變更不應當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但所有變更對工程合同價款的影響(如果有的話)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變更計價。如果發包人通過監理人發出指令進行工程變更完全是因為:
(1) 承包人的違約或毀約;
(2) 承包人自身施工的方便;
(3) 承包人施工措施需要;
(4) 承包人其他的原因。
則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變更的費用應當由承包人承擔。
31.2.2 在任何情況下,發包人通過監理人發出的變更指令應當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發包人應當辦理與此有關的手續、許可和證書等。
(1) 如果承包人收到發包人通過監理人發出的設計變更指令后,認為執行該指令會引起其他相關工程變更事項,應當在收到指令后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相關工程變更事項的資料,以便通過監理人報發包人審批。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承包人執行該指令并不會引起合同價款調整;承包人再提交其他相關工程的合同價款調整要求,將不予考慮;
(2) 如果承包人收到發包人通過監理人發出的設計變更指令后,認為執行該指令會導致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采購或加工的材料及工程設備的報損與報廢,應當在收到指令起14天內向監理人及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并應當負責準備所有相關資料,以便監理人和發包人審批。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承包人執行該指令并不會導致上述返工或報損與報廢;承包人再提出的任何直接損失補償要求,將不予考慮;
(3) 發包人按照本款第(1)和第(2)項通過監理所審批的工程洽商和返工報損確認單,都應當獲得發包人的簽字確認。該等簽字確認僅作為發包人對相關事件的發生予以確認,工程量的核準及合同價款調整均仍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執行。
31.3 變更的指令
31.3.1 無發包人通過監理人發出的書面指令,承包人不得做出任何工程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1.3.2 如果工程量或工作內容的增加或減少不是由于變更造成,而是由于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工程量或工作內容與招標時的施工圖紙存在差異,則發包人不必通過監理人為此發出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的指令,該情況不屬于本條所指的變更。
31.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31.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或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提出有關本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化建議。監理人和發包人通過監理人發出的對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的批準或認可,并不表示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構成本合同下所指的變更,也不表明發包人和監理人將承擔任何責任。只有在下列條件全部滿足的前提下,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才能構成本條所指的變更:
(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被證明是出于有利于發包人實現其本合同的目的和利益,或者是由于合同圖紙、設計變更等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中錯誤或明顯不合理或明顯不可行;
(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所涉及的工作并非承包人(包括他的分包人或供應商)自身的施工質量缺陷、材料采購不力、技術力量不足、施工組織混亂或工程延誤等原因。
31.4.2 按照上述規定,由監理人和發包人通過監理人發出的書面形式確認為變更的合理化建議將構成合同條款約定的變更,其計價應當按照第32條的有關約定執行。
31.4.3 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為發包人帶來額外經濟效益的情況下,此類經濟效益應當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比例進行分享,約定的比例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2. 變更的計價
32.1 變更的計價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上述的所有變更以及需要按照本條要求予以確定其價格的追加或扣減項目(本合同中稱為變更的工作),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計價:
(1) 合同文件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價格或費率,按照合同文件已有的價格或費率對變更工作進行計價;
(2) 合同文件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作的價格,只要發包人和承包人都同意,則可采用合同文件中的價格作為基礎對變更工作進行計價;
(3) 合同文件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作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行。其組價原則為:
(a)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相應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的,按照已有的執行;如果沒有,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經監理人審核后,報經對方確認后執行;
(b)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相應的人工、材料和機械價格,按照已有的執行;如果沒有,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經監理人審核后,報經對方確認后執行;
(c) 取費費率以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確定的為準;
(d)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直接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2.2 變更計價的程序
32.2.1 在變更工作確定后14天內,變更工作涉及合同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監理人提出,監理人經發包人同意后,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監理人和發包人同意調整合同價款的意見。承包人報送的變更計價文件中應當附套用單價的詳細組價明細。
32.2.2 變更工作確定后14天內,如果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包人可根據自己所掌握資料和信息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但重大變更工作所涉及合同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2.2.3 收到變更合同價款報告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自變更合同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內,對方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時,視為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2.2.4 確認的工程變更價款應當與當期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32.2.5 按照指令完成變更及辦理經濟洽商不得影響工程的連續施工。在工程結算時雙方仍有爭議,則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2.2.6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不得以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未能就變更工作的計價達成一致而拒絕實施變更工作。
32.3 計日工
32.3.1 如果發包人認為必要時,可通過監理人發出指令,規定以計日工的形式實施變更工作。
32.3.2 如果承包人認為相關變更工作不適宜按照第32.1款約定的變更計價方法計價,要求按計日工的方式計價,承包人應當在執行有關工作前不少于3天的時間向監理人提出書面申請,監理人商發包人后應當在2天內予以答復。
32.3.3 對此類變更工作,已標價的計日工項目清單中已有相應的人工、材料和機械價格,按照已有的執行;如果沒有,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經對方確認后執行。
32.3.4 承包人應當向監理人提供可能需要的證實所付款額的收據或其他憑證,并且在訂購材料之前,向監理人提交訂貨報價單供發包人和監理人批準。
32.3.5 對此類以計日工方式實施的工程,承包人應當在該工程持續進行過程中,每天向監理人提交:
(1) 聘用從事該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種和工時的確切清單;
(2) 所有該項工作所用和所需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種類和數量的報表。
32.3.6 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同意后,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在上述清單和報表上簽字。發包人和監理人收到上述清單和報表后7天內未簽字確認,同時又無任何其他批復意見,則視同發包人和監理人已確認。
32.3.7 承包人應當將當月發生的所有以計日工形式實施的工作匯總為一份報表,并隨當月的進度請款單呈交給監理人,否則承包人無權獲得與此有關的任何款項。
33. 支付
33.1 預付款
33.1.1 發包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將規費中的 農民工工傷 保險費全部支付給承包人。
33.1.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包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30天內,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內以無息的方式預付合同文件約定的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預付額度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1.3 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2 工程進度款
33.2.1 工程進度款的付款周期
工程進度款的付款周期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2.2 進度報告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時間和周期按照第13.4款要求編制進度報告,并作為進度請款單的附件或證明文件提交給監理人。進度報告的提交時間及周期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2.3 工程進度款申請
監理人在收到進度報告后14天內會同發包人完成審核和批復工作,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此書面形式通知后14天內,根據發包人、監理人的審核和批復意見并按照監理人同意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工程進度款申請,說明承包人認為自己在該付款周期內有權得到的款額,同時提交包括進度報告在內的必要的計算書、清單或其他證明文件。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當期應得的工程進度款包括承包人自行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由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的分包人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當期工程進度款和達到招標規模且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負責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采購供應款,其中:
承包人自行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包括:
(1) 當期實施完成并經監理人計量確認的分部分項工程價款;
(2) 按照第33.3款確定的當期應當支付的措施項目費和總承包服務費;
(3) 當期采用非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調整額;
(4) 依據合同文件當期應當增加或扣減的任何款項(包括計日工在內的變更),工期延誤賠償金除外。
由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當期工程進度款,為按照不同的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付款條件列項和準備當期應當支付的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進度款,同時包括所有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的工程進度款申請。
達到招標規模且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負責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采購供應款,為按照不同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合同付款條件列項和準備當期應當支付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采購供應款,同時包括相應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的采購供應款申請。
33.2.4 進度款付款單
在不違背上述前提條件下,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進度款請款單后的14天內,監理人應當向發包人發送一份進度款付款單,列出其認為該期應當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額及應當抵扣的預付款金額及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應抵扣的其他款項金額,得到發包人批準后,將一份副本開具給承包人。該金額也應當按照第33.2.3項劃分的項目分列為應當支付給承包人自行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應當支付給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當期工程進度款和達到招標規模且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負責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當期采購供應款,同時列明該期應當抵扣的預付款。如果監理人認為該期無任何應付款額,應當立即相應地通知承包人。
如果對承包人提交的進度款請款單的某部分有爭議,監理人應當就無爭議的部分開具進度款付款單。
33.2.5 工程進度款支付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包人在收到監理人按照第33.2.4款提交的進度款付款單后,按照發包人確認的當期應付工程進度款和應當抵扣的工程預付款,按照下述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相應的工程進度款:
(1) 以發包人確認的承包人自行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為基數,并以合同文件約定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計算確定的款額扣減當期應當抵扣的工程預付款后支付承包人。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及時限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 以發包人確認的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為基數,并以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計算確定的款額扣減當期應抵扣的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預付款支付承包人。
(3) 按照發包人確認的達到招標規模且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負責采購供應范圍之內的當期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供應款支付承包人。
33.3 措施項目價款及總承包服務費的支付
33.3.1 除按照第33.1款的約定于預付款支付時已支付給承包人的相關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外,措施項目價款內所含的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及其他措施項目價款的支付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3.2 其他項目價款內的總承包服務費,應當按照各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和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當期累計完成的合同價款占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和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合同價款的比例而分攤支付;或按照各項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項目和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項目的當期累計供應完成的供應價款占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項目和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項目的供應合同價款比例而分攤支付。
33.3.3 如果承包人未填報所述項目的價款,則進度款支付時將不會支付任何相關價款。
33.4 延期支付
33.4.1 發包人未按照第33.1款的約定支付預付款,承包人應當及時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預付,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應當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并辦理具有 強制執行 效力的公證文書。協議應當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當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計)。如果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按照第38.1.1項約定執行。
33.4.2 發包人未按照第33.2款的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當及時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書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應當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并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協議應當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向承包人支付應當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如果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按照第38.1.1項約定執行。
33.4.3 發包人未按照第36.2款的約定支付結算價款,承包人應當及時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書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應當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并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協議應當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當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如果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外匯和匯率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幣計價、支付和結算,則該外幣與人民幣之間匯率或確定該外幣與人民幣之間匯率的原則和方法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4. 工程竣工
34.1 竣工驗收的條件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只有當工程(或區段及部分)具備以下條件時,承包人方可按照本合同約定申請竣工驗收:
(1) 本工程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實施完畢;
(2) 申請竣工驗收的資料齊備完整;
(3) 符合政府或有關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條件。
34.2 竣工驗收
34.2.1 當承包人認為本工程已具備第34.1款中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當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給監理人審查。
34.2.2 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第34.1款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提請發包人組織進行工程驗收,發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組織監理人、承包人、設計人及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監理人提請發包人組織進行工程驗收的時間及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4.2.3 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尚未達到第34.1款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還需進行和完善的工作內容。承包人完成監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應當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至監理人同意為止。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出審查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4.3 未能通過竣工驗收
如果本工程或某區段未能通過竣工驗收,則承包人應當根據驗收結果對本工程或某區段進行整改或修復。整改修復完畢之后,重新辦理驗收。
34.4 通過竣工驗收
34.4.1 如果本工程通過了第34.2款所述的竣工驗收或第34.3款所述的重新驗收,則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設計人及相關人員共同簽署竣工驗收文件,竣工驗收文件上應當寫明竣工驗收合格的日期,該日期即為本工程實際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按照第34.2款的約定向監理人提交了經監理人審查同意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但發包人未在第34.2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竣工驗收,則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經監理人審查同意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尚未按照第34.2款的約定向監理人提交經監理人審查同意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發包人擅自進駐或使用本工程,則發包人進駐或使用本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34.4.2 如果承包人書面承諾會履行余下的責任,在辦理完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人有權允許承包人將少量不重要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承包人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該等剩余工作。
34.5 工程竣工
34.5.1 當本工程按照第34.4款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可按照第35.1款進行移交。
34.5.2 在辦理本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還應當按照監理人的指令,從現場撤除其經監理人批準的且不屬于建設工程主體附件的所有的臨時設施、機械、材料和工程設備、人員,經監理人同意的用于保修和辦理移交目的(不得妨礙發包人使用已完工程)的除外。
34.5.3 屆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撤除上述臨時設施等的時間,否則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34.6 竣工資料
本工程竣工驗收后30天內,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提交合同文件約定的符合國家及北京城市建設檔案館存檔要求的全部竣工資料(包括全套竣工圖)以及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資料。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資料及竣工資料份數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5. 工程移交
35.1 本工程按照第34.5款具備移交條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相應時間內,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移交工程,在此移交過程中,承包人應當全面積極地配合發包人做好移交工作。移交工程的相應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5.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發包人移交工程,承包人應當承擔對發包人所造成的損失。
35.3 發包人如果在本工程尚未正式竣工及尚未取得承包人同意時進駐或使用本工程,發包人應當承擔由此而對本工程造成的損害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35.4 發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無故拒絕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發包人應當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36. 竣工結算
36.1 竣工結算報告
36.1.1 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當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直接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
36.1.2 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結算資料,發包人可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完成審核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6.1.3 如果本工程由若干個單項工程組成,承包人應當在本工程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確認后14天內,匯總本工程的總結算并直接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總結算匯總資料后28天內完成結算審核。
36.1.4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未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36.1.5 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據本條款的規定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結算資料,發包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補充提交;如果承包人在收到此類通知后14天內仍未提交,發包人可直接按照其認為應當支付的竣工結算金額,向承包人開具竣工結算書。
36.1.6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6.2 工程竣工價款結算
36.2.1 在承包人書面形式確認了發包人審定的結算報告后的14天內,發包人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
36.2.2 發包人有權從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包括質量保證金)扣除或抵消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當付給發包人的任何款項,但如果承包人對有關的扣除或抵消提出異議,雙方可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6.2.3 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雙方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6.3 質量保證金
在按照本合同約定做結算支付時,發包人將從結算尾款中扣留出一筆金額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7. 保修
37.1 工程質量保修書
承包人在向發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發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約定保修期、保修范圍、承包人未履行保修義務的后果與責任、缺陷原因調查、缺陷責任終止等內容。質量保修書中關于上述內容的約定,不能降低合同文件中約定的標準。
37.2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
37.2.1 保修期按照法律、法規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新頒布的關于整個工程和其中的各個專業工程不同的保修期規定執行。缺陷責任期按照本合同中的約定執行,本工程的缺陷責任期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7.2.2 如果相關工程的保修期未滿而缺陷責任期已滿,不會解除承包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的相關保修責任。
37.2.3 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限應當從第34.4款提及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照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照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37.3 保修費用
37.3.1 保修期及缺陷責任期內發現的任何缺陷或其他過失如果屬于因承包人的材料及工程設備或施工技術等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導致,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要求修補的指令后在合同文件約定的合理時間內自費進行修補,按照指令上明確的期限完成修補工作,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要求修補的指令后,修補開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7.3.2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要求修補的指令后,未能在上述合理的時間內進行缺陷修復,發包人可委托他人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缺陷修復,所發生的費用發包人可從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金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發包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將這種情況通知承包人。
37.4 缺陷責任終止
37.4.1 如果承包人已完全履行了本條約定的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義務,則在第37.2款中約定的缺陷責任期結束之日后14天內,發包人應當與承包人辦理缺陷責任終止手續。
37.4.2 缺陷責任終止后,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提交最終價款結清申請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發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返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并辦理最終價款結清手續。
38. 違約
38.1 發包人違約
38.1.1 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如果發包人未能在第33條約定的付款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按照本合同應當支付的款項,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通知;如果發包人在收到該催款通知后的28天內未支付相關的款項且未與承包人按照第33.4.2項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有權暫停本工程或減緩施工進度,由此而發生的全部增加費用,均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如果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發出的暫停工程或減緩工程進度的通知后,隨后即支付包括約定利息在內的應當支付的款項,而承包人尚未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則承包人依據第38.1.2項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即告失效,承包人應當盡快恢復正常施工。
本款的約定并不影響承包人依據第38.1.2項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38.1.2 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發包人發生下述情況之一,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擬解除合同的書面形式通知,并相應的通知監理人。如果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發出的上述通知后28天內仍然持續該等過失,則承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 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38.1.1項發出的催款通知后的56天內,未能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款項;
(2) 連續暫停工程超過84天;
(3) 獨立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后仍未履行相應義務。
如果發包人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或發生非重組、重建或合并時,則承包人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38.1.3 承包人停止工作及撤離
根據第38.1.2項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應當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監理人的指令,完成為保護已完工程的安全而應當進行的工作及為保持現場整潔、安全所要求的工作后,停止一切進一步的工作;
(2) 向發包人移交承包人已得到相應付款的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設備與材料;
(3) 向發包人移交至終止日期為止承包人已實施的并已得到其付款的部分工程;
(4) 從現場撤離所有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
任何此類終止不應當損害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38.1.4 合同解除 后的支付
根據第38.1.2項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當退還承包履約保函,并支付給承包人按照第 33條應當支付的所有款項,及由于合同解除而使承包人蒙受的任何損失,包括未完成工程的利潤損失。
38.2 承包人違約
38.2.1 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承包人發生下述情況之一,發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擬解除合同的書面形式通知,并相應的通知監理人。如果在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發出的上述通知后14天內仍然持續該等過失,則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又不遵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在約定的合理時間內改正此類過失或違約行為;
(2) 無正當理由而未能進場開工,又不能遵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在約定的合理時間內改正此類過失或違約行為;
(3) 未能在收到通知和指令后14天內履行按照第21.4款發出的指令;
(4) 將承包的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
(5) 已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6) 違反第8.1.9項的要求。
如果承包人破產、無力償還債務、發生非重組重建或合并時、失去政府所頒發的實施本合同工作所必須的資質或資格,則發包人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38.2.2 發包人接收現場
發包人有權在合同解除后,隨時接收并進駐現場。
除解除合同的原因是承包人破產或清盤外,如果發包人在終止合同后14天內提出要求,承包人應當將任何為本合同而供貨或施工的合同利益免費轉讓給發包人,但有關供應商或分包人有權對發包人的任何再轉讓提出合理反對。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承包人未支付為本合同而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或執行了的工作的費用,發包人便可將有關費用支付給相應供貨人或分包人。
承包人應當在發包人要求的時間內將其擁有或租賃的臨時建筑物、機械、工具、設備和材料運出現場。如果承包人在發包人提出要求后的合理時間內仍未執行,發包人可(但不必對任何損失或破壞負責)運出現場和出售承包人的任何前述資產,并將扣除運出現場和出售過程所發生費用后的出售所得收入歸還給承包人。
38.2.3 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在發包人進行任何此類接收現場和解除合同后,發包人應當盡快與各方協商后,確定和決定:
(1) 在上述接收現場與解除合同之時,承包人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實際完成的工程價值,已合理得到或理應得到的款額;
(2) 按照上述條款規定所有權獲得轉讓的承包人的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的施工機械及臨時設施等的價值。
承包人應當賠償發包人因終止合同所導致的任何直接損失。在第38.2.2項所述的工作完成及有關價款確定前,發包人不必再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但在該工作完成及在合理時間內結算完畢價款后,發包人應當確定其所發生的正當費用金額和其因終止合同所蒙受的損失金額;如果該等金額再加上終止合同前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超過了按照終止合同階段累計完成工作量所核定的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全部款項,則兩者的差額應當成為發包人從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應當補充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的款項或承包人應當歸還給發包人的債權;如果前述金額的總數少于前述款項,則兩者的差額應當成為發包人應當補充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發包人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并不影響其擁有的其他權利或補償。
在發包人按照本條約定解除合同之后,當合同雙方未確定為完成工程而應當進行或按照合同發包人將發生的施工、竣工及修補任何缺陷的費用、誤期違約金和誤期賠償金(如果有的話),以及由發包人應當支付的所有其他費用之前,發包人無義務向承包人支付任何進一步的款額。
39. 索賠
39.1 承包人索賠
39.1.1 如果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或如果發包人履行的義務存在錯誤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承包人可按照以下約定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39.1.2 承包人索賠的提出:
(1) 承包人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報告,并說明提出索賠的理由;
(2) 承包人應當在發出索賠意向報告后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當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當按照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報告,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4) 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9.1.3 承包人索賠的處理:
(1)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后,應當及時審查索賠報告的內容、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復印件。
(2) 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對承包人提出的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要求進行審核和確認,并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
(3) 如果發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未答復承包人處理結果的,則視同發包人接受了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4) 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39.1.5項完成賠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9.1.4 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第39.1.2項的時間要求提出索賠,視為承包人已放棄了對相關事件的索賠。
(2) 如果承包人以書面形式確認了發包人審定的竣工結算報告后,應當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竣工結算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3) 承包人提交的最終合同價款結清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承包人書面形式確認了發包人審定的竣工結算報告后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辦理完合同價款最終結清手續之日止。
39.1.5 承包人的索賠要求被批準后,其應當獲得的索賠款由發包人隨當期工程進度款支付。
39.2 發包人的索賠
39.2.1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承包人所履行的義務存在錯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發包人可按照以下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9.2.2 發包人索賠的提出:
(1) 發包人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承包人提交索賠意向報告,并說明提出索賠的理由;
(2) 發包人應當在發出索賠意向報告后28天內,向承包人正式提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當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有權得到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發包人應當按照合理時間間隔繼續提交延續索賠報告,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索賠金額和(或)缺陷責任期延長天數;
(4) 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金額和延長的缺陷責任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9.2.3 發包人索賠的處理:
(1)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后,應當及時審查索賠報告的內容、查驗發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承包人可要求發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對發包人提出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的要求進行審核和確認,并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發包人。
(3)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未答復發包人處理結果的,則視同承包人接受了發包人的索賠要求。
(4) 發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39.2.5項的約定完成賠付,發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9.2.4 發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1) 如果發包人未按照第39.2.2項的時間要求提出索賠,視為發包人已放棄了對相關事件的索賠。
(2) 當發包人開具了第36.1款所約定的竣工結算書后,應當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竣工結算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3) 發包人在開具竣工結算書后,所提出的索賠要求,只限于開具竣工結算書至辦理合同價款最終結清手續期間所發生的索賠事件。提出索賠的期限至辦理完合同價款最終結清手續之日止。
39.2.5 承包人應當付給發包人的索賠金額可從發包人擬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包人。當擬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已不足以滿足索賠金額時,承包人應當在接受索賠處理結果后28天內,將其差額賠償給發包人。
39.3 非索賠事項
以下事項按照相關條款處理,并不視作本條款所述之索賠:
(1) 變更對合同價款的增減按照第31條和第32條的約定辦理;
(2) 保險事宜之索賠按照保險條款處理。
40. 保險
40.1 人身財產損傷和發包人的保障
承包人應當對與本工程實施期間發生的因施工所導致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壞承擔費用、責任、損失、索賠或訴訟的法律責任,并應當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該等責任,除非有關傷亡是發包人或其應當負責人士所導致。
40.2 運輸險及存倉保險
承包人應當負責其供應的材料及設備在運送途中直至運抵現場的安全;如果認為有需要,承包人應當自行購買有關保險。
40.3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 第三者責任險
發包人負責辦理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并將一份保險單復印件轉交承包人,但承包人按照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及責任并不會因發包人辦理保險及承包人是否已閱讀及了解保單內容而受到影響。
承包人應當自行決定發包人提供保單之保險范圍、賠額、類別等是否能滿足承包人的要求,如果承包人認為不足保障其風險,承包人應當自費補充投保。如果承包人另外增加保險,承包人應當將生效后的投保保險單和收據的復印件立即交給發包人備案。
承包人被視為已清楚明確保險單內的一切條款,并會積極遵循保險條款和承保人關于解決索賠、追討損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和自費負責因其未能遵循所導致的后果。承包人應當尊重保險索賠的結果,并放棄對發包人因處理保險事宜所引起的一切賠償及責任的追討。
保險期如果因承包人的過失而需延長,由此而增加的保險費均由承包人負擔。
關于一切險的索賠提交給承保人后,承包人應當把損壞的工作迅速復原,替換或修補、運出和處理任何損失了或損壞了的未安裝材料及設備的殘礫和繼續執行和完成本工程。發包人應當將所有通過保險獲得的款項按照進度款的付款方式而分期支付給承包人。除保險所得的款項外,承包人不能對損壞工作的復原、未安裝材料及設備的替換和修補、廢礫的運出和處理收取其他費用。
在承保人的賠償未發放前,所有關于本工程的搶險費用均先由承包人墊付。
如果本工程或與本工程有關的人員或第三者受到損傷或發生事故,承包人應當立即通知發包人,并以書面形式詳述經過。
40.4 農民工工傷保險
承包人應當為本工程施工的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終止之日止。
承包人應當在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將為參加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專業承包人、勞務分包人應當繳納的農民工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保障參保資金的落實,簡化工傷保險費征繳手續,并及時將注明本工程名稱的《社保登記證》和農民工工傷保險的繳費憑證及證明提交給發包人。
承包人應當按照北京市關于農民工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作好相關工作。
40.5 其他商業保險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 意外傷害保險 ,支付保險費。為了分散或降低風險,承包人可辦理其他商業保險,其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擔。
41. 保證擔保
41.1 預付款保證擔保
41.1.1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時,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提交同等金額的預付款保證擔保,承包人應當在發包人支付預付款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保證擔保。承包人辦理預付款保證擔保的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發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預付款保證擔保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1.2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約定使用預付款的,發包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41.1.3 預付款保證擔保的有效期截至預付款全額返還或抵扣完之日。
41.2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
41.2.1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發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承包人辦理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的費用已包括在簽約合同價內。發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及其額度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2.2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有效期應當截止至本工程約定的竣工日期后的30天至180天。即便本工程的工期由于第17.1款所述的原因而延長,承包人也應當延長擔保有效期,但發包人應當承擔增加了的擔保費用。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2.3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履行其義務的,發包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發包人向保證人提出索賠之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說明其違約情況并提交監理人對承包人違約的書面形式確認書。如果發包人索賠的理由是因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發包人還應當同時提交承包人出具的確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證明文件,或者具有法定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41.2.4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3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
41.3.1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的,發包人應當同時向承包人提交與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等額的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
41.3.2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有效期至發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完成了除工程質量保證金以外的全部合同價款支付完畢之日起30天至180天。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3.3 承包人向保證人提出索賠之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說明其違約情況并提交發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證明。
41.3.4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4 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
41.4.1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向發包人出具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的方式來取代在工程結算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質量保證金的方式,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提交為承包人開具的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發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及其保證擔保期限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4.2 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責任時,發包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質量保證擔保責任。
41.5 相關約定
41.5.1 保證人應當是依法設立的有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專業擔保公司。
41.5.2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和承包履約保證擔保、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和預付款保證擔保不得為同一保證人。
41.5.3 保證擔保均以保函的形式出具。保證人應當在保函中明確賠付方及期限。
41.5.4 保證擔保的保證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責任條件為有條件擔保。
41.5.5 保函應當為不可撤銷保函,在保函約定的有效期屆滿之前,除因本合同中止執行、解除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外,保證人、債務人和債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41.5.6 保函約定的有效期已屆滿,或保函約定的擔保金額已被債權人全部索賠,但債務人尚未實際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重新提交保函。
42. 不可抗力
42.1 不可抗力
42.1.1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況:
(1) 國家權威部門發布且被界定為災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風災、雪災等;
(2) 戰爭;
(3) 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4) 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飛行器墜落;
(5) 動亂、暴亂、騷亂或混亂,但完全局限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聘用人員內部的事件除外;
(6) 因適用法律的變更或任何適用的后繼法律的頒布所導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42.1.2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從而阻止合同義務的履行,在該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發包人和承包人均不應當被認為違約或毀約。但如果發包人或承包人延遲履行其合同義務以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則不能免除其相應的責任。
42.2 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
42.2.1 如果發包人認為某一事件已構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響其履行義務,則在此事件發生時,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和監理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應當盡力繼續履行其合同中的義務。發包人還應當將他的建議通知監理人和承包人,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減少發包人和承包人任何損失。
42.2.2 如果承包人認為某一事件已構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響其履行義務,則在此事件發生時,應當及時通知監理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應當盡力繼續履行其合同中的義務。承包人還應當將他的建議通知監理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約替代方法。但未經監理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實施此類建議。
42.3 不可抗力發生情況下的付款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造成本工程的損失和損害,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將該事件發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工程款項及時支付給承包人。
42.4 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責任劃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合同雙方按照以下原則承擔:
(1) 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 承包人施工機械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 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 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監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不能按期完工的,應當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當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2.5 避免和減少不可抗力損失
不可抗力發生后,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當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當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42.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42.6.1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持續超過182天,則盡管批準了工期延長,合同雙方仍均可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該通知送達對方時,本合同自動解除。
42.6.2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當按照第38.1.3項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訂貨的材料、工程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參照第38.1.4項約定確定。
43. 爭議
43.1 爭議解決方式
43.1.1 如果發包人和承包人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發生任何爭議時,雙方可先通過友好協商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方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則雙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的解決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3.2 發生爭議時合同的履行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并保護好已完工程:
(1) 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4. 專利權
44.1 承包人應當保護和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工程設備、材料、施工機械、工藝、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當保護和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引起者除外。
44.2 合同價款內均已包含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實施及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任何專利物品、程序或發明的專利權使用費。
44.3 應承包人要求并在由其承擔費用的情況下,發包人應當協助承包人對任何上述索賠和訴訟進行爭辯,承包人應當償付給發包人由此而導致的全部合理的開支。
45. 地下文物
45.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古幣、文物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均應當被視為屬于國家財產,由發包人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而進行處理。
45.2 承包人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當立即將此類發現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監理人和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由發包人批示如何處理。承包人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承包人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補償,工期相應順延。
45.3 未征得監理人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對此等發現物進行任何移動或破壞。如果承包人未征得監理人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前移動或破壞了上述發現物,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賠償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46. 嚴禁賄賂
如果發包人或承包人及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服務人員給予或提出給予任何人以任何賄賂、禮品、小費或傭金作為引誘或報酬,以達到下列目的或企圖:
(1) 使該人員采取或不采取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行動;
(2) 使該人員對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人員表示贊同或不贊同。
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承包人或發包人可在向對方發出通知后14天內終止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并不影響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擁有的所有其他權益。
47. 保密
合同雙方都應當履行對本合同的保密義務,未征得對方事先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經營活動中、技術文獻或其他地方發表或披露本合同或其任何細節。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資料翻印外傳。
48. 合同文件的修改
48.1 即使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合同中的某些條款或約定無效或無法履行,這種情況也不應當影響到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或約定的有效性,也不應當在任何方面使得本合同完全失效。
48.2 如果發生上述情況,并且合同雙方均認為有必要對已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或約定進行修改時,雙方均應當本著不改變本合同的最終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證本合同的最終目的不受影響的原則,完成相關條款的修訂。任何情況下,雙方修訂合同時不得再行訂立背離本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49. 文件版權
49.1 發包人頒發給承包人的圖紙、技術規范和反映發包人關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版權屬于發包人擁有,承包人可因實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在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為了實施其他目的而復制、使用發包人的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49.2 承包人為實施本工程所編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權屬于承包人所擁有,發包人可因實施本工程的竣工、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無關的事項。在征得承包人書面同意前,發包人不得為了實施其他目的而復制、使用承包人的此類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50. 合同效力及份數
50.1 本合同自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獲授權代表于合同協議書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生效條件或期限見合同協議書相關約定。雙方各自履行完合同義務后自動失效。
50.2 合同正本貳份,發包人和承包人各執一份;副本份數的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第六部分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目 錄
1. 一般規定. 3
6. 圖紙. 3
7. 發包人. 3
8. 承包人. 4
10. 監理人. 4
11. 現場. 4
13. 進度計劃. 5
14. 合同工期. 5
17. 工期延誤. 5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5
19. 工程質量. 5
20. 材料和工程設備檢驗. 6
24. 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 6
25.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與供應. 7
30. 合同價款. 7
31. 變更. 8
32. 變更的計價. 8
33. 支付. 8
34. 工程竣工. 9
35. 工程移交. 10
36. 竣工結算. 10
37. 保修. 10
41. 保證擔保. 10
43. 爭議. 11
50. 合同效力及份數. 11
補充條款:. 11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 一般規定
1.1 詞語定義
1.1.22 區段
1.3 書面形式
1.3.4 發包人書面形式接收地址、傳真號碼、郵寄地址和電子傳送地址:
(1)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2) 郵寄地址:
(3) 送達地址:
(4) 電子郵箱地址:
承包人書面形式接收地址、傳真號碼、郵寄地址和電子傳送地址:
(1)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2) 郵寄地址:
(3) 送達地址:
(4) 電子郵箱地址:
6. 圖紙
6.1 圖紙
6.1.1 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及圖紙套數:
(1) 提供時間:
(2) 提供套數:
7. 發包人
7.1 發包人義務
7.1.7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現場的時間:
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8) 提供的其他條件:
7.1.18 其他義務:
7.2 發包人代表
7.2.1 發包人代表姓名: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義務
8.1.10 負責合同文件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如下:
8.1.18 其他義務: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代表姓名:
10. 監理人
10.2 監理人代表
10.2.1 監理人代表姓名:
11. 現場
11.3 現場管理
11.3.5 發包人對承包人現場管理的其他要求:
13. 進度計劃
13.4 進度報告
13.4.2 進度報告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獲得監理人的同意,內容可包括:
(8) 其他要求:
14. 合同工期
14.2 各區段工期:
17. 工期延誤
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17.1.1 (6)其他允許延長工期的情況:
17.3 工期延誤的違約處理
17.3.1 誤期違約金額度:工期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賠償人民幣 元/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計。
誤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2 提前竣工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的金額為:
19. 工程質量
19.2 創優目標
本工程的質量創優目標及相關約定:
20. 材料和工程設備檢驗
20.4 檢驗費用
20.4.1 其他監測和試驗項目的委托和費用承擔方式為:
24. 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
24.1 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確定
24.1.3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通過招標而確定,則應當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約定共同組織招標確定專項分包人:
(1) 承包人向發包人報送招標計劃的時間:
發包人對招標計劃的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2) 承包人向發包人報送相關文件的時間:
發包人對相關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包人批準的時間:
(4) 承包人向發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的時間:
發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24.1.4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專業工程分包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或未達到招標規模時,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
25.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與供應
25.2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5.2.2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通過招標進行采購,則應當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約定共同組織招標確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
(1) 承包人向發包人報送招標計劃的時間:
發包人對招標計劃的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2) 承包人向發包人報送相關文件的時間:
發包人對相關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包人批準的時間:
(4) 承包人向發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的時間:
發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7) 是否采用聯合招標的方式確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
如果采用,聯合招標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25.4 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
25.4.5 其他約定:
30. 合同價款
30.2 合同價款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價款的約定方式為: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按照以下含義理解:
(2) 合同文件約定的綜合單價風險范圍:
(3) 合同文件約定的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清單中的總承包服務費風險范圍:
(5) 其他約定:
30.3 合同價款的調整
本合同價款在下述因素影響下按下述約定予以調整:
(9) 第30.2款約定的各項合同風險范圍之外的風險引起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10) 其他調整因素及方法:
31. 變更
31.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31.4.3 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為發包人帶來額外經濟效益的情況下,發包人和承包人分享此類經濟效益的比例是:
32. 變更的計價
32.2 變更計價的程序
32.2.2 重大變更工作所涉及合同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為:
33. 支付
33.1 預付款
33.1.2 工程預付款額度:
安全文明施工費額度:
33.1.3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
33.2 工程進度款
33.2.1 工程進度款的付款周期:
33.2.2 進度報告提交的時間及周期:
33.2.5 工程進度款支付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包人在收到監理人按第33.2.4款提交的進度款付款單后,按照發包人確認的當期應當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照下述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相應的工程進度款:
(1) 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
工程進度款支付時限:
33.3 措施項目價款及總承包服務費的支付
33.3.1 措施項目價款內所含的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及其他措施項目價款的支付方式為:
33.5 外匯和匯率
如果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幣計價、支付和結算,則該外幣與人民幣之間匯率或確定該外幣與人民幣之間匯率的原則和方法:
34. 工程竣工
34.2 竣工驗收
34.2.2 監理人提請發包人組織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時間:
發包人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的時間:
34.2.3 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出審查修改意見的時間:
34.6 竣工資料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的其他資料:
全部竣工資料(包括全套竣工圖)的份數:
35. 工程移交
35.1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時間:
36. 竣工結算
36.1 竣工結算報告
36.1.2 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相關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的
天內完成審核,并提出審查意見。
36.1.6 其他約定:
36.3 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
37. 保修
37.2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
37.2.1 本工程的缺陷責任期:
37.3 保修費用
37.3.1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要求修補的指令后,應當在 天內自費開始進行修補。
41. 保證擔保
41.1 預付款保證擔保
41.1.1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時,發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交預付款保證擔保。
41.2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
41.2.1 發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約保證擔保時,履約保證擔保的金額為
41.2.2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為
41.2.4 其他約定:
41.3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
41.3.2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為
41.3.4 其他約定:
41.4 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
41.4.1 發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時,保證金保證擔保的期限為
43. 爭議
43.1 爭議解決方式
43.1.1 本工程的爭議解決方式約定采用如下第( )種方式:
(1) 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 向 人民法院起訴。
50. 合同效力及份數
50.2 合同份數
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
補充條款:
第七部分 技術標準和要求
技術標準和要求
注:采用招標方式時,招標文件中的“技術標準和要求”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采用直接發包方式時,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
第八部分 合同圖紙
合同圖紙
注:作為本合同文件一部分的圖紙另冊裝訂,圖紙清單應當附于置于合同相應位置。
【第9篇】總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樣書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貴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總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總承包商的申請,我方愿就總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商應向貴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稱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內。
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偝邪涛窗粗骱贤s定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總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
在出現貴方與總承包商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總承包商拒絕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或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總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總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總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總承包商債務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0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補充協議2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補充協議
發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簽訂時間:2012年__月__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完全理解本協議條款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積:建筑面積暫定為:_____㎡
4.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條、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
1.承包方總承包工程范圍和內容如下:
承包范圍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項目施工單位外,其余施工圖紙上的全部內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務。
甲方直接指定的項目工程:(電梯工程;消防、)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為:優質
第五條、合同工期與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歷天)
2、開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體以發包人取得開工報告后具備施工條件后書面下達的《開工通知》為準)。
3、竣工日期:2013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簽證同意,可作相應順延;
1)、因人力不可違抗因素而延誤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計停工超過15日時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合同價款確定
1、合同價款暫定:___元/平方米,大寫:___萬元整(人民幣),暫定價不作為撥款及結算依據,最終結算以雙方確認的預算及變更、簽證等為依據。
2、工程價款的確定
合同價款依據施工圖紙,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及非工程實體費用,其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及取費;土建工程執行《2009年內蒙古建筑工程計價定額》;取費執行《2009年內蒙古建筑工程計價定額費率標準》按二類工程取費。材料檢測試驗費確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費用金額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墊付。結算時由甲方支付。
3、總承包管理費及現場配合費
1)、承包方對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擔全部承包方管理責任,在施工過程中承包方給予各專業單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運輸、施工電梯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電費,由分包單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樓面的水、電外掛分表計算,由分包單位按照實際發生額支付(此費用為單列費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項目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價,需乙方開具工程發票,則由具體施工單位與乙方商議支付繳納金額。
第七條、工程款的審核與支付
1、工程款審核:承包方在到達付款節點前,提交《撥付計算書》,經監理、甲方審核后作為進度款支付依據,承包方如未按實提交進度計算書,甲方有權推遲支付進度款最終以結算為準多退少補。
2、工程款支付辦法:
為地下室主體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體工程后,甲方支付地下室主體工程款完成了的60%,地上主體工程完成五層支付完成量的80%,封頂后支付完成量的80%,二次結構工程按月進度結款90%,工程竣工后結清97%,甲方留質量保證金5%,二年內結清。
第八條、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1、自竣工確認之日起,半個月內編制完成《工程竣工結算書》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報《工程竣工結算書》后予以確認,在三個月內完成《工程竣工結算書》審核工作,承包方應積極配合,超過一個月承包方未能及時上報《工程竣工結算書》視為發包方默認承包方所報工程結算價款屬實,并承擔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2、施工用水、用電:由承包方從甲方指定水源、電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地至施工現場發生的線、管由甲方承擔,承包方單獨裝表計量,甲乙雙方確認表號,承包方按水表、電表結算,價格按當地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局實際價格計算。施工期間每月按現場總水表、電表的計量數,并由甲乙雙方指定負責人按指定分表計量數簽字確認,由承包方自行繳費。
3、人工、材料造價結算辦法:
1)、本合同中約定甲供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購。
2)、按定額人工費+相關調整文件實施。
3)、甲供材料:鋼材按甲供價格計入預、決算。所有節約材料歸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領,則超領部分的材料甲方按進場價從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4、工程結算以合同、補充協議、竣工圖、施工方案、竣工驗收報告、變更聯系單、來往文函、技術資料及簽證單位依據。
5、工程聯系單與現場簽訂單審批流程:甲方收到此類、工作聯系單、簽證單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15個工作日審核完成否則視為確認。承包方未按聯系單的管理制度執行的,原則上不作為結算依據,簽證、變更結算依據參見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九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派駐__為項目總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委托___監理公司委派___為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代表甲方負責施工進度和質量的監督與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職責。承包方應服從、接受監理對項目工程監督、進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現場簽證的審核、工程進度款的審核,并負責工程例會的組織及其他監理工作。
2)、開工前提供有效施工圖五套及有關地質資料一套,并在乙方協助下負責安裝施工臨時總水表和電表。
3)、辦理施工許可證和應由甲方辦理有關證件、批文及辦證需要的費用。
4)、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架空高壓電線、隱蔽文物、古樹名木保護要求:負責提供現有的資料,對地下隱蔽文物、光纜管線、古樹名木、建筑物、構建物及2米以下的障礙物,如需保護或清除,由承包方提交保護措施報甲方審批,費用由甲方負責。
5)、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并會同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校驗。
6)、負責與設計單位的協調工作,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并參與超高層結構方案,構造施工處理等研究,優化設計降低建設成本。
7)、負責審查承包方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總工期控制計劃表》和各《建安工程分布分項(單項)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材料與設備要貨計劃表》。會同監理對承包方自行驗收通過后的隱蔽工程和預檢分項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組織有關單位對承包方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和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查。參加由監理主持的工程例會。
8)、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9)、負責按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不足,甲方則將發售樓盤分塊作為工程款支付給乙方,樓盤價格則按甲方售樓同等價格。該樓盤乙方接受后有權自行出售,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職責
1)、本工程承包方委派的項目經理為___;項目總工程師為___。承包方須派遣具有國家認證資格的工程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高級技術人員)常駐工程現場,全面負責工程現場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并負責建設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整理匯總。所有甲方向項目部經理發出的書面通知均經承包方項目經理簽字后方被確認已發給了承包方。項目經理經甲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換,如需更換須經甲方同意方可。
2)、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3)、遵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承包方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4)、負責工地現場臨時設施、道路、管線的施工和保養;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施工用水用電,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對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
5)、參加項目全部的施工圖會審、參加設計交底并及時提出完善設計的修改意見。
6)、《月施工進度計劃》和《月工程量的確認》:每月25日前向甲方建立書面報送《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月報》后,根據承包方提供的《月工程量計劃書》,7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承包方的《月施工進度計劃》,必須具體、詳細,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來源、工程量、分包工程進行及《材料設備供應計劃》等。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該月進度款或順延支付工程款時間。
7)、每周例會前一天向甲方和監理報送周報,包括本《周施工計劃》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擬采取措施和最終完成時間)。
8)、負責與現場內臨近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流向、后澆帶施工等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并參與配合質量評定工作。
9)、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擾民、噪聲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并且承擔因自身原因而導致的責任和費用。嚴格遵守現場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保、消防、治安等各項甲方管理規定,如承包方違反規定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10)、負責本工程現場成品保護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壞,承包方應自費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若承包方未能及時修復,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進行修復,修復費用從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負責整個項目(包括甲方指定施工項目在內)的全部工程竣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的收集、匯總、整理工作,符合市城建檔案館的要求之后,辦理存檔手續。甲方指定施工項目單位由其自行整理分項歸檔。按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完整交承包方,承包方負責全部檔案整理并辦理存檔手續。
第十條、工程質量與檢驗
1、工程質量管理
1)、本合同規定由承包方總承包范圍的各部各項工程,均須按施工圖、設計變更、相應的國家規范規程及驗收標準和內蒙古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2)、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設計要求及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和監理的檢查,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及時根據要求向甲方提供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技術資料,并按驗查結果進行整改。
3)、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應先報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但甲方確認并不解除承包方的質量等責任)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承包方按甲方提供戶型圖設計要求先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涂料、門窗安裝、防水、裝修及水電安裝等)和樓道公共部分裝修,經甲方檢驗合格后,承包方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4)、本合同執行國家施工規范、規定與質量評定標準。
2、工程檢查和返工: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的部分,承包方應按甲方和監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合同標準,承包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程不予順延。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部分,承包方應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監理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監理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重新檢驗與返工:當甲方代表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驗收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查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返工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不予順延。
4、水、電安裝工程的設備調試與試車
1)、承包方承包的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調試條件,承包方組織設備調試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好設備調試記錄。設備調試合格,甲方主管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在設備調試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設備調試條件,由甲方或監理組織設備聯動調試,并就設備聯動調試內容合格,各方在調試記錄上簽字。
第十一條、甲供材料與設備
1、本工程在具備施工圖紙的前提下、由甲方明確的提供材料和設備的名稱和范圍、既甲供范圍:按《甲供材料、設備清單一覽表》為據。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購、供應。該“清單表”包括甲供材料設備的名稱、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并向承包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質量負責。甲方在所供材料與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與甲方監理方共同清點、登記入冊。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因承包方丟失說損壞,承包方負責賠償。材料和設備使用前,由承包方負責檢查,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2、甲供建安材料與設備的結算方法:甲供材料款管理辦法:在甲方每次支付給承包方工程進度款時,按撥付工程款同比例扣回,在工程款支付至90%時,按實際供應價全部扣回。
第十二條、承包方提供材料
承包方供應的材料的品牌必須符合施工圖和甲方指定品牌的要求。凡土建外墻涂料、石材、面磚、防水材料和給排水及電氣材料的品牌,施工前,產品的品牌、色彩甲方將進行指定。采購時,必須甲方簽字認可才能采購;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甲方或監理人員有權在施工過程中要求承包方將有缺陷的材料拆除、運走,并由承包方承擔重置材料費用。材料檢驗試驗費按規定計取。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與簽證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需向承包方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承包方按《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施工。由于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價款的變化按規定處理,具體的變更款項經確認后隨工程款撥付,工期按實際發生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工程竣工驗收與移交
1、本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為評定工程質量依據,工程質量等級由甲方、承包方、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四方共同評定。
2、當工程竣工驗收前、承包方應將是共產生的垃圾廢料、障礙物及臨時設施全部清除,并提前十天提交工程驗收報告,通知甲方組織驗收。如承包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清除建筑垃圾及設施,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單位進行清理,相關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甲方有權從承包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在驗收中,如發生有不合格工程,承包方應無條件進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驗收合格為止。
3、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且確認無疑后,在10天內組織物業等有關部門進行內部范圍的竣工驗收,并與驗收5天內給以批準和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
4、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備案,甲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5、竣工日期:為經甲方組織質檢部門驗收通過審批后的日期。
6、工程竣工驗收后,移交甲方使用。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承包方等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規定執行。
7、竣工資料管理要求及違約賠償:1)、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承包方按當地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歸檔的要求,在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報送竣工檔案資料。
2)、承包方編制和管理匯總的竣工資料和竣工圖,如未達到歸檔管理要求,甲方可視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編制,直到竣工圖,如未達到歸檔管理要求,甲方可視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編制,直到竣工檔案通過檔案館驗收后為止(因甲方及甲方分包單位資料除外)。
第十五條、工程保修
1、工程交付后,承包方應按國家建設部第80號令《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修金定為工程結算價的5%,由乙方向甲方交納。
2、本工程質量保修期起始日為承包方獲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之日起。
3、保修期內因承包方施工質量引起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4、在保修期間內,承包方應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448小時內派人修理,如承包方不在約定時間派人修理,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工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工程保修金中扣除,承包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5、保修金的退還:竣工驗收自承包方取得竣工驗收證明之日滿五年返還保修金。如承包方不能及時保修,甲方扣除因另行委托他人所發生的保修費用后返還剩余部分,保修金均無息退還。
第十六條、現場管理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2) 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影響監理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認可后實施。
3、事故處理
1)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監理,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有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3)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發生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或參照爭議解決條款。
4、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條例,隨時接受甲方、監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查,并落實檢查整改意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施工范圍內為施工場地,施工平面須考慮周全,并經甲方失眠審核后方可實施。
3)乙方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范、條例和甲方的現場管理規定,甲方將定期邀請主管部門的認定處到場進行檢查。
4)乙方現場辦公室應配備齊全、完好的辦公設備,包括電腦、打印機等。
5)施工期間,乙方及時整理和安排所有機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主導完工場清,工程建設中每個樓層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須通過井架或垃圾槽運輸到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投拋。
6)乙方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的規定,并辦理施工場地交通、噪音、環境衛生和場外污染等有關手續。
7)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循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施工現場和周邊地區的環境。承包方對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垃圾和廢棄物及時清運出場并妥善處置(相關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保證現場整潔,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并嚴格控制施工噪音。
5、對乙方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有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有健全的施工指揮系統和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時,應報原審批人批準。
2)嚴格進行施工總平面管理。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監理各種臨時設施,各種材料、構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齊,并且有標識及負責人管理,施工場地平整,道路暢通,施工用水、電設施及線路按規定假設整齊,排水系統使用狀態良好,每項均需要安排專人管理。
3)機具設備按規定位置布設,進場前經過維修檢查,實行持證上崗。
4)符合建設部發布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范要求。
5)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儲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業符合消防條例要求。
6)有對施工粉塵、廢氣、廢水、垃圾、噪音、震動的控制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7)建立宿舍、食堂、廁所等生活設施的管理制度,保證符合衛生要求。廚師要有健康證。
6、 現場施工管理
1)、乙方配合甲方和監理公司對現場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的定期檢查。
2)、甲方和監理公司在分享工程施工中將建立施工樣板(樣板間)制度,乙方在分型施工時配合完成。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率100%,如達不到要求,承包方應無償返工和整改,直至工程達到合格標準,并承擔未達標單體結算造價千分之三的質量違約賠償金。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竣工,由于返工造成的費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擔,并承擔工期賠償違約金。
2、承包方違背合同各相關條款所述承包方職責、義務和承諾時,應按合同承擔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其中合同未盡述的違約情況,均依上述原則比照類推處理。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損失。
4、施工工期日歷天數。因承包方原因延誤一天,承包方賠償違約金50000元/天。
5、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逾付款應承擔尚欠工程款的固定資產投資類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工期順延。
6、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固定資產投資類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7、雙方違約責任: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損失。
8、甲方指定分包責任及賠償:
因安全事故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拖欠民工工資而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外購造成的經濟糾紛、訴訟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質量事故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文明現場混亂造成停工、罰款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工期拖延不能按時交付使用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其他原因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保險:
1、承包方辦理自己所轄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相應費用。
2、農民工保證金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甲方對于乙方和勞務人員的勞務糾紛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暫停施工
1、因設計圖重大調整等原因若需暫停施工,承包方實施甲方作出的暫停施工處理意見后,可視具體情況,提出復工要求,甲方將及時給予承包方答復。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順延,累計停工超過一個月時視為甲方解除合同并給予結算、承擔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全額支付工程款,在順延工期期間所增加的實體項目按原合同單價計算,損失部分雙方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條:工程緩建:
1、甲方認為卻有必要工程緩建施工時:應當以書面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并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人員、設備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全部價款,并承擔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2、本工程按國家政策挺緩建:除結清全部工程款外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誤和損失,按到時有關規定補償。
第二十一條、爭議
1、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本著客觀、公正、公平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雙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一式10份,甲方6份,承包方4份,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承包方將工程交付完畢,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和地點:
【第11篇】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專業版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建立與完善,項目管理在建筑工程總承包中運用的越來越廣泛,對于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你了解多少呢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發包人與承包人xxxxxxx樓及地下車庫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任務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約37155.40㎡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足建委函 號
資金來源:自 籌
二、工程內容: 本合同范圍內的主要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礎工程、主體結構、維護結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樓梯欄桿、樓地面工程、室內初裝修工程、室外裝飾裝修、煙道工程以及室內外給水、排水、電氣安裝、防雷接地、消防預留預埋和室外道路管網及道路工程(以附圖劃分范圍為準)、環境附屬工程(環境擋墻、構筑物、水池等)、外墻保溫工程、外墻油漆涂料工程等。
三、工程承包范圍:
1、本合同內承包人的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xx樓及地下車庫全套施工設計圖及圖說,《施工圖審查報告》、圖紙會審紀要、技術交底及設計變更增加所包括的內容以及本工程招標文件明確的內容均屬合同承包范圍;承包人主要的工程承包范圍有:
(1)xx樓及地下車庫全套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
(2)本工程的外墻保溫工程、外墻涂料工程等屬承包人的承包范圍。
(3)本工程范圍內的道路、環境管網、電纜溝工程以及甲方交辦的其他任務。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分包項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均屬承包人的承包范圍;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的預留、預埋、補洞、補灰、補磚恢復等工作外,還應按要求對分包工程所需的水電、腳手架、垂直運輸、施工場地等(分包單位使用的吊籃除外)予以全面支持、協調配合及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總包的管理工作。
四、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2012年3月18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簽發的開工令為準),承包人在2012年3月8日前完成現場臨設等施工前準備工作。
2、完工日期:2013年07月17日(具體時間以簽發的開工令及總工期對應進行調整),合同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及工作內容完工。
3、竣工日期:2013年08月10日(具體時間以簽發的開工令及總工期對應進行調整)前竣工備案且將工程移交給發包人(包括室外環境、道路、發包人分包工程)。
4、滿足發包人開盤節點的工期:在2012年7月17日前,完成xx樓15層及地下車庫主體結構(因甲方原因除外)。
5、本合同總工期 485日歷天;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及達到銷售狀態時的工期要求以及各分部工程節點工期要求和分項工程節點工期要求見本合同附件一。
五、質量標準
本合同范圍內工程驗收所采用的標準為《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及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工程質量須一次性驗收合格。
六、合同價款
本合同總價款暫估價:
xx樓及地下車庫工程(按本合同補充協議約定的定額預算)采用合同預算價,共計人民幣: 叁仟陸佰陸拾貳萬玖仟陸佰伍拾壹圓,即¥3662965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貳拾柒萬捌仟陸佰陸拾伍圓伍角,¥278665.5元)。每平方米985.85元。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招標書及相關資料
2、投標承諾書
3、中標通知書
4、本合同協議書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本合同專用條款
7、本合同補充條款
8、本合同附件一至十五(補充協議一至十五)
9、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
10、圖紙
11、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和行政文件。
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合同在承包人繳納履約保證金372萬元,且雙方簽章后生效
本合同經發包人、承包人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司法人公章及各附件協議生效后生效。
十二、其他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車間廠房、辦公樓、宿舍樓、商品房、食堂、招待所(賓館)、車庫、廣場、道路、圍墻、各類管網、給排水、綠化等,原則上全部發包給乙方承包建設。30層以上高層建筑由乙方負責聯系承包商與甲方簽訂合同承包建設。
二、甲方有權要求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量的三分之二由甲方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與乙方簽訂分包合同建設,或經乙方同意后由甲方與其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直接簽訂承包合同建設。乙方不承擔分包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付款義務;經乙方同意后由甲方與其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乙方更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付款義務。
三、甲方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無論是否由乙方承包,均由乙方協助相關手續和協調服務,甲方確保承包商(分包商)按工程決算金額支付1%服務費給乙方;甲方確?,F有土地上的所有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乙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進行結算。前述條款甲方應納入與承包商(分包商)的合同之中,或由承包商(分包商)向乙方書面承諾。
四、工程造價原則上按照《2008年湖北省建筑裝飾消耗量定額》、《2008年湖北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同期《鐘祥市工程造價信息》進行確定,各單項工程下浮比例由雙方具體協商。施工期限內商混、鋼材、水泥等主材價格漲跌10%時,工程造價結算相應調整。
五、工程期限
各單項工程按雙方書面確認的工期執行。
六、乙方負責協調各承包單位(分包單位)與項目地建設主管部門的關系,按甲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七、結算辦法
1、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設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結算辦法:按單項工程承包合同規定條款執行。
2、乙方承包后按甲方意見分包建設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結算辦法:由甲方與分包商直接辦理工程款結算。
3、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設工程項目以外的供應材料貨款結算辦法:乙方有權憑分包商、承包商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貨款。
4、乙方協助工程服務費由分包商(承包商)按預算造價金額的1%在單項工程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決算造價金額有增減的,服務費多退少補,均由乙方憑分包商(承包商)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
八、本合同中約定各方給付乙方的各類款項甲方均承擔給付責任和連帶給付責任,甲方保證本合同中約定各方給付乙方的各類款項及時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占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具體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相關協議均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推薦介紹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務費。
二、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與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限公司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款項的付款義務。
三、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按工程決算金額1%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四、乙方確保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甲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具體要求以供應合同為準,乙方未按具體合同約定結清物資供應款時不得向第三方采購。
五、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項目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關系,按發包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收取服務費,甲方可憑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名蓋章視為授權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限公司可以從工程進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關法律責任牽涉到甲方或連帶到甲方或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保證及時向甲方給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占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乙方請 (公民身份號碼 )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全部款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補充協議書
發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簽訂時間:年__月__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完全理解本協議條款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積:建筑面積暫定為:_____㎡
4.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條、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
1.承包方總承包工程范圍和內容如下:
承包范圍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項目施工單位外,其余施工圖紙上的全部內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務。
甲方直接指定的項目工程:(電梯工程;消防、)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為:優質
第五條、合同工期與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歷天)
2、開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體以發包人取得開工報告后具備施工條件后書面下達的《開工通知》為準)。
3、竣工日期: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簽證同意,可作相應順延;
1)、因人力不可違抗因素而延誤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計停工超過15日時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合同價款確定
1、合同價款暫定:___元/平方米,大寫:___萬元整(人民幣),暫定價不作為撥款及結算依據,最終結算以雙方確認的預算及變更、簽證等為依據。
2、工程價款的確定
合同價款依據施工圖紙,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及非工程實體費用,其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及取費;土建工程執行《2009年內蒙古建筑工程計價定額》;取費執行《2009年內蒙古建筑工程計價定額費率標準》按二類工程取費。材料檢測試驗費確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費用金額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墊付。結算時由甲方支付。
3、總承包管理費及現場配合費
1)、承包方對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擔全部承包方管理責任,在施工過程中承包方給予各專業單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運輸、施工電梯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電費,由分包單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樓面的水、電外掛分表計算,由分包單位按照實際發生額支付(此費用為單列費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項目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價,需乙方開具工程發票,則由具體施工單位與乙方商議支付繳納金額。
第七條、工程款的審核與支付
1、工程款審核:承包方在到達付款節點前,提交《撥付計算書》,經監理、甲方審核后作為進度款支付依據,承包方如未按實提交進度計算書,甲方有權推遲支付進度款最終以結算為準多退少補。
2、工程款支付辦法:
為地下室主體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體工程后,甲方支付地下室主體工程款完成了的60%,地上主體工程完成五層支付完成量的80%,封頂后支付完成量的80%,二次結構工程按月進度結款90%,工程竣工后結清97%,甲方留質量保證金5%,二年內結清。
第八條、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1、自竣工確認之日起,半個月內編制完成《工程竣工結算書》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報《工程竣工結算書》后予以確認,在三個月內完成《工程竣工結算書》審核工作,承包方應積極配合,超過一個月承包方未能及時上報《工程竣工結算書》視為發包方默認承包方所報工程結算價款屬實,并承擔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2、施工用水、用電:由承包方從甲方指定水源、電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地至施工現場發生的線、管由甲方承擔,承包方單獨裝表計量,甲乙雙方確認表號,承包方按水表、電表結算,價格按當地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局實際價格計算。施工期間每月按現場總水表、電表的計量數,并由甲乙雙方指定負責人按指定分表計量數簽字確認,由承包方自行繳費。
3、人工、材料造價結算辦法:
1)、本合同中約定甲供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購。
2)、按定額人工費+相關調整文件實施。
3)、甲供材料:鋼材按甲供價格計入預、決算。所有節約材料歸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領,則超領部分的材料甲方按進場價從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4、工程結算以合同、補充協議、竣工圖、施工方案、竣工驗收報告、變更聯系單、來往文函、技術資料及簽證單位依據。
5、工程聯系單與現場簽訂單審批流程:甲方收到此類、工作聯系單、簽證單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15個工作日審核完成否則視為確認。承包方未按聯系單的管理制度執行的,原則上不作為結算依據,簽證、變更結算依據參見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九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派駐__為項目總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委托___監理公司委派___為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代表甲方負責施工進度和質量的監督與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職責。承包方應服從、接受監理對項目工程監督、進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現場簽證的審核、工程進度款的審核,并負責工程例會的組織及其他監理工作。
2)、開工前提供有效施工圖五套及有關地質資料一套,并在乙方協助下負責安裝施工臨時總水表和電表。
3)、辦理施工許可證和應由甲方辦理有關證件、批文及辦證需要的費用。
4)、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架空高壓電線、隱蔽文物、古樹名木保護要求:負責提供現有的資料,對地下隱蔽文物、光纜管線、古樹名木、建筑物、構建物及2米以下的障礙物,如需保護或清除,由承包方提交保護措施報甲方審批,費用由甲方負責。
5)、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并會同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校驗。
6)、負責與設計單位的協調工作,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并參與超高層結構方案,構造施工處理等研究,優化設計降低建設成本。
7)、負責審查承包方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總工期控制計劃表》和各《建安工程分布分項(單項)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材料與設備要貨計劃表》。會同監理對承包方自行驗收通過后的隱蔽工程和預檢分項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組織有關單位對承包方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和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查。參加由監理主持的工程例會。
8)、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9)、負責按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不足,甲方則將發售樓盤分塊作為工程款支付給乙方,樓盤價格則按甲方售樓同等價格。該樓盤乙方接受后有權自行出售,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職責
1)、本工程承包方委派的項目經理為___;項目總工程師為___。承包方須派遣具有國家認證資格的工程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高級技術人員)常駐工程現場,全面負責工程現場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并負責建設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整理xx。所有甲方向項目部經理發出的書面通知均經承包方項目經理簽字后方被確認已發給了承包方。項目經理經甲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換,如需更換須經甲方同意方可。
2)、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3)、遵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承包方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4)、負責工地現場臨時設施、道路、管線的施工和保養;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施工用水用電,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對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
5)、參加項目全部的施工圖會審、參加設計交底并及時提出完善設計的修改意見。
6)、《月施工進度計劃》和《月工程量的確認》:每月25日前向甲方建立書面報送《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月報》后,根據承包方提供的《月工程量計劃書》,7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承包方的《月施工進度計劃》,必須具體、詳細,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來源、工程量、分包工程進行及《材料設備供應計劃》等。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該月進度款或順延支付工程款時間。
7)、每周例會前一天向甲方和監理報送周報,包括本《周施工計劃》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擬采取措施和最終完成時間)。
8)、負責與現場內臨近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流向、后澆帶施工等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并參與配合質量評定工作。
9)、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擾民、噪聲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并且承擔因自身原因而導致的責任和費用。嚴格遵守現場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保、消防、治安等各項甲方管理規定,如承包方違反規定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10)、負責本工程現場成品保護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壞,承包方應自費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若承包方未能及時修復,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進行修復,修復費用從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負責整個項目(包括甲方指定施工項目在內)的全部工程竣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的收集、xx、整理工作,符合市城建檔案館的要求之后,辦理存檔手續。甲方指定施工項目單位由其自行整理分項歸檔。按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完整交承包方,承包方負責全部檔案整理并辦理存檔手續。
第十條、工程質量與檢驗
1、工程質量管理
1)、本合同規定由承包方總承包范圍的各部各項工程,均須按施工圖、設計變更、相應的國家規范規程及驗收標準和內蒙古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2)、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設計要求及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和監理的檢查,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及時根據要求向甲方提供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技術資料,并按驗查結果進行整改。
3)、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應先報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但甲方確認并不解除承包方的質量等責任)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承包方按甲方提供戶型圖設計要求先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涂料、門窗安裝、防水、裝修及水電安裝等)和樓道公共部分裝修,經甲方檢驗合格后,承包方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4)、本合同執行國家施工規范、規定與質量評定標準。
2、工程檢查和返工: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的部分,承包方應按甲方和監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合同標準,承包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程不予順延。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部分,承包方應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監理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監理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重新檢驗與返工:當甲方代表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驗收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查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返工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不予順延。
4、水、電安裝工程的設備調試與試車
1)、承包方承包的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調試條件,承包方組織設備調試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好設備調試記錄。設備調試合格,甲方主管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在設備調試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設備調試條件,由甲方或監理組織設備聯動調試,并就設備聯動調試內容合格,各方在調試記錄上簽字。
第十一條、甲供材料與設備
1、本工程在具備施工圖紙的前提下、由甲方明確的提供材料和設備的名稱和范圍、既甲供范圍:按《甲供材料、設備清單一覽表》為據。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購、供應。該'清單表'包括甲供材料設備的名稱、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并向承包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質量負責。甲方在所供材料與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與甲方監理方共同清點、登記入冊。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因承包方丟失說損壞,承包方負責賠償。材料和設備使用前,由承包方負責檢查,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2、甲供建安材料與設備的結算方法:甲供材料款管理辦法:在甲方每次支付給承包方工程進度款時,按撥付工程款同比例扣回,在工程款支付至90%時,按實際供應價全部扣回。
第十二條、承包方提供材料
承包方供應的材料的品牌必須符合施工圖和甲方指定品牌的要求。凡土建外墻涂料、石材、面磚、防水材料和給排水及電氣材料的品牌,施工前,產品的品牌、色彩甲方將進行指定。采購時,必須甲方簽字認可才能采購;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甲方或監理人員有權在施工過程中要求承包方將有缺陷的材料拆除、運走,并由承包方承擔重置材料費用。材料檢驗試驗費按規定計取。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與簽證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需向承包方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承包方按《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施工。由于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價款的變化按規定處理,具體的變更款項經確認后隨工程款撥付,工期按實際發生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工程竣工驗收與移交
1、本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為評定工程質量依據,工程質量等級由甲方、承包方、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四方共同評定。
2、當工程竣工驗收前、承包方應將是共產生的垃圾廢料、障礙物及臨時設施全部清除,并提前十天提交工程驗收報告,通知甲方組織驗收。如承包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清除建筑垃圾及設施,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單位進行清理,相關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甲方有權從承包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在驗收中,如發生有不合格工程,承包方應無條件進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驗收合格為止。
3、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且確認無疑后,在10天內組織物業等有關部門進行內部范圍的竣工驗收,并與驗收5天內給以批準和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
4、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備案,甲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5、竣工日期:為經甲方組織質檢部門驗收通過審批后的日期。
6、工程竣工驗收后,移交甲方使用。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承包方等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規定執行。
7、竣工資料管理要求及違約賠償:1)、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承包方按當地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歸檔的要求,在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報送竣工檔案資料。
2)、承包方編制和管理xx的竣工資料和竣工圖,如未達到歸檔管理要求,甲方可視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編制,直到竣工圖,如未達到歸檔管理要求,甲方可視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編制,直到竣工檔案通過檔案館驗收后為止(因甲方及甲方分包單位資料除外)。
第十五條、工程保修
1、工程交付后,承包方應按國家建設部第80號令《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修金定為工程結算價的5%,由乙方向甲方交納。
2、本工程質量保修期起始日為承包方獲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之日起。
3、保修期內因承包方施工質量引起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4、在保修期間內,承包方應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448小時內派人修理,如承包方不在約定時間派人修理,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工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工程保修金中扣除,承包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5、保修金的退還:竣工驗收自承包方取得竣工驗收證明之日滿五年返還保修金。如承包方不能及時保修,甲方扣除因另行委托他人所發生的保修費用后返還剩余部分,保修金均無息退還。
第十六條、現場管理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xx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影響監理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認可后實施。
3、事故處理
1)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監理,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有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3)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發生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或參照爭議解決條款。
4、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條例,隨時接受甲方、監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查,并落實檢查整改意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施工范圍內為施工場地,施工平面須考慮周全,并經甲方失眠審核后方可實施。
3)乙方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范、條例和甲方的現場管理規定,甲方將定期邀請主管部門的認定處到場進行檢查。
4)乙方現場辦公室應配備齊全、完好的辦公設備,包括電腦、打印機等。
5)施工期間,乙方及時整理和安排所有機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主導完工場清,工程建設中每個樓層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須通過井架或垃圾槽運輸到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投拋。
6)乙方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的規定,并辦理施工場地交通、噪音、環境衛生和場外污染等有關手續。
7)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循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施工現場和周邊地區的環境。承包方對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垃圾和廢棄物及時清運出場并妥善處置(相關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保證現場整潔,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并嚴格控制施工噪音。
5、對乙方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有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有健全的施工指揮系統和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時,應報原審批人批準。
2)嚴格進行施工總平面管理。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監理各種臨時設施,各種材料、構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齊,并且有標識及負責人管理,施工場地平整,道路暢通,施工用水、電設施及線路按規定假設整齊,排水系統使用狀態良好,每項均需要安排專人管理。
3)機具設備按規定位置布設,進場前經過維修檢查,實行持證上崗。
4)符合建設部發布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范要求。
5)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儲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業符合消防條例要求。
6)有對施工粉塵、廢氣、廢水、垃圾、噪音、震動的控制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7)建立宿舍、食堂、廁所等生活設施的管理制度,保證符合衛生要求。廚師要有健康證。
6、現場施工管理
1)、乙方配合甲方和監理公司對現場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的定期檢查。
2)、甲方和監理公司在分享工程施工中將建立施工樣板(樣板間)制度,乙方在分型施工時配合完成。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率100%,如達不到要求,承包方應無償返工和整改,直至工程達到合格標準,并承擔未達標單體結算造價千分之三的質量違約賠償金。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竣工,由于返工造成的費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擔,并承擔工期賠償違約金。
2、承包方違背合同各相關條款所述承包方職責、義務和承諾時,應按合同承擔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其中合同未盡述的違約情況,均依上述原則比照類推處理。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損失。
4、施工工期日歷天數。因承包方原因延誤一天,承包方賠償違約金50000元/天。
5、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逾付款應承擔尚欠工程款的固定資產投資類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工期順延。
6、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固定資產投資類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7、雙方違約責任: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損失。
8、甲方指定分包責任及賠償:
因安全事故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拖欠民工工資而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外購造成的經濟糾紛、訴訟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質量事故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文明現場混亂造成停工、罰款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工期拖延不能按時交付使用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其他原因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保險:
1、承包方辦理自己所轄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相應費用。
2、農民工保證金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甲方對于乙方和勞務人員的勞務糾紛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暫停施工
1、因設計圖重大調整等原因若需暫停施工,承包方實施甲方作出的暫停施工處理意見后,可視具體情況,提出復工要求,甲方將及時給予承包方答復。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順延,累計停工超過一個月時視為甲方解除合同并給予結算、承擔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全額支付工程款,在順延工期期間所增加的實體項目按原合同單價計算,損失部分雙方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條:工程緩建:
1、甲方認為卻有必要工程緩建施工時:應當以書面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并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人員、設備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全部價款,并承擔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2、本工程按國家政策挺緩建:除結清全部工程款外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誤和損失,按到時有關規定補償。
第二十一條、爭議
1、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本著客觀、公正、公平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雙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一式10份,甲方6份,承包方4份,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承包方將工程交付完畢,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約定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第13篇】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總承包合同書范本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筑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范,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范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筑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后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于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并決定拆除相應的建筑。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同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
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
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己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么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
第七條 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并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并承擔費用。
第十條 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保險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
及地層資料。標xx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于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傊?,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 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采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后,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二)一旦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上述計劃不符,將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計劃,保證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 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并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并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雇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范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雇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 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至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 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革命、騷亂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員、分包人制造的動亂、混亂,或業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爆炸引起的各種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 '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 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采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應保險: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構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雇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保險金額不少于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保險受益人為業主,則保險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保險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保險,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但以業主為補償對象,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保險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險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保險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并交納規定的費用。
(二)承包人將遵守以上法規、制度,如因違反上述法規而使業主受懲罰,將保險業主得到補償。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商標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并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 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采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車輛,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梁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梁,包括建筑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梁,除非采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要及其他特殊事故,還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采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采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梁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以后的時間里,承包人因工程損壞公路、橋梁而被要求索賠,應立即告知工程師。業主將商洽解決辦法并支付索賠款,并對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賠、訴訟、損害、費用、開支進行補償。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二)的義務,則經工程師確認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補償給業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上述條款中的'公路'應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應包括船只,上述條款同樣有效。
第三十一條 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雇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 工程完成后,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雇用工人的關系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并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中發生非法騷亂或混亂行為,并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對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條款負責。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 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制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于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于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獨立的第三人在現場、制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 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并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于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他認為檢驗沒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并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
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執行工程師的上述命令,業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雜費業主可從承包人處取得,或由業主從該支付給承包商的錢款中扣除。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
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后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二)如果按工程師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重新開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況外,承包人將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天內決定重新開工。如果在此期間仍未得到開工的決定,承包人可書面通知(但不一定這樣做),視只影響部分工程的停工為對這部分工程的省略,視影響整個工程的停工為業主放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 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后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并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 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砂吹谒氖臈l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 非由于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于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并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后或特殊情況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采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于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 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要求他人為采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一)如果承包未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將向業主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罰款,此罰款不作為第四十三條規定時間與實際確認完工時間之差的罰款。在不損害其他補救措施的同時,業主可從他手中任何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違約罰款。而這一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和合同規定的他的其他義務。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愿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一)當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承包人將向工程師或其代表發出通知,并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諾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且被視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師提供工程竣工證書。工程師應在承包人發出通知后的21天內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上面注明他確認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并交給業主一份證書副本或給承包人書面指示,指出他認為在發出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師在書面指示后還應指出影響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工程并修正缺陷后的21天內有權收到竣工證書。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并不視作在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任期'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任期,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盡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盡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或缺陷責任期結束后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第五十條 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在工程師的指導下,對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出現的缺陷、瑕疵和錯誤進行檢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果確應由承包人負責,則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負費用進行修理和改進。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面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于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后,工程師提出的對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除非書面命令給出后,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在工作開始之前,盡快給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變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后,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準。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注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后,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標價的說明書,說明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設備。如未及時完整地提供清單,將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規定提交清單和說明書是不現實的,則工程師有權決定對加班工時及使用的材料、設備支付合理的款額。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對未包括在清單內的工程量和費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終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書面告知工程師他將對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則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規定,工程師有權要求對這樣的工程量和費用進行支付。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后,均視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業主對上述建筑材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損壞不負責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筑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筑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 執行第五十三條并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量
第五十五條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 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并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并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參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后,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采用凈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于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于某種義務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包的義務和責任并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合同的建筑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并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后,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于建筑設備、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為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設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 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并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并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任期,則以最近到期的為準。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按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并令工程師滿意,則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擁有或使用這部分工程,工程師都應盡快頒發證書。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不構成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頒發本條款規定的缺陷責任證書前,就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或與進行工程的有關事務提出書面索賠,業主將不再對其承擔任何義務。
(三)盡管頒發了缺陷責任證書,承包人和業主仍應負責合同規定發生在頒發證書前而在頒布證書之時尚未履行的義務。合同將被視作對雙方繼續有效,以便決定的性質和多少。
補救措施
第六十三條 (一)如果承包人破產,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產申請,或作出有利其債權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組織的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公司將進行清算(非為合并或重組而進行的自愿清算),或未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其貨物嚴重受損,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1)已放棄合同或
(2)不開始進行工程且缺乏正當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要求繼續進行工程后,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拒絕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后28天內未從現場清理走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盡管工程師已提出書面警告,仍不按合同進行工程,或持續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規定的義務或
(5)不顧損害良好的工藝技術,或公然對抗工程師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業主可在給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駐工程現場,驅逐承包人,但合同并不因此無效,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不予免除,也不影響合同規定的業主及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條款,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們認為合適的,為進行工程師專門保留的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設備、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于支付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給他的款項。
(二)在業主進駐工程和驅逐承包人之后,工程師應盡快通過詢問雙方或調查單方面決定,到進駐時為止,對承包人按合同已進行的工程部分應支付多少款額,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筑設備、臨時工程的價值。
(三)如果業主進駐工程,驅逐承包人,他將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且待施工、保修費用、延遲完工損失和發生的其他費用確定并被工程師確認后履行對承包人的支付義務。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為,工程師確認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應接受的款額減去上述各項費用的差。如果上述費用超過承包人若妥善完工應接受的款額,承包人應要求應向業主支付超過的部分。超過部分視作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業主可相應收回。
第六十四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缺陷責任期內,因全部或部分工程發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補救或修理工作需馬上進行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愿馬上進行工作,業主可雇用他人完成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必要的工作,并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業主進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義務自負費用完成,則業主發生的所有費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或其代表應在上述緊急事件發生后,盡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風險
第六十五條 (一)除了對在特殊風險發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視作不適用的工程,承包人對由以下定義的特殊風險導致的工程損壞,業主或第三方財產損失以及人員傷亡事件不負補償或其他責任。業主要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補償。
(二)如果工程或在現場、現場附近及運輸經過現場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將用于工程的財產將遭受由特殊風險導致的損害,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師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壞或損壞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將以費用加上工程師認可的合理利潤為基數
(2)修整工程被破壞、損壞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將用于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導彈、彈藥爆炸或沖擊導致的,或由戰爭爆發引起的受傷或死亡被視為特殊風險的結果。
(四)除以下關于爆發戰爭的規定外,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風險導致的進行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和雜費,但不包括在特殊風險發生前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視作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業主一旦知道費用將增加,應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五)特殊風險指戰爭、敵對狀態(宣戰或未宣戰)、侵略、外國敵對行動、第二十條規定的核及壓力波風險,即將進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國發生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只限于承包人和分包人雇工進行工程中發生的騷亂、動亂、混亂。
(六)如果在合同進行中,世界上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宣戰,且戰爭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實質影響,在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后可隨時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這樣的通知發出后,合同將終止,但雙方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和第六十七條的操作不終止,且不損害任何一方因以前發生的違約而獲得的權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所有建筑設備,并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樣去做。
(八)如果合同終止,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項將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計算,再加上:
(1)對已提供工作、服務完成的預備項目應支付的款項,和對經工程確認已完成項目部分應支付的款項
(2)為工程所需而訂的材料、貨物的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相應款項后,這些材料、貨物成為業主的財產
(3)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發生的合理費用,且此費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條款(一)(二)(四)規定應追加的支付
(5)按本條款(七)規定清理建筑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設備運回其注冊國的主要工廠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不超過運回注冊國費用)
(6)在合同終止時,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員和與工程有關的雇用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條款下業主應支付的款額,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應付款中抵銷,包括對建筑設備、材料的預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終止日根據合同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收回的款額。
失效
第六十六條 如果因為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法律,雙方不必繼續履約,則業主針對已進行工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等于按第六十五條規定合同終止情況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七條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發生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工程進行中,還是完工后,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放棄前后,無論是在違約前后,應首先提交工程師。工程師在應一方要求后90天內,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此決定將是最終的,對業主和承包人有約束力的,對業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執行工程合同,無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師書面通知他的決定九十天后,業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則此決定將仍為最終的,有約束力的。如果工程師未在規定的90天內通知他的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其決定不滿意,則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結束后的九十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師的決定不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爭議和分歧將由按《國際商會仲裁條款》的規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裁定。仲裁員有權檢查并改正工程師的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價格評估。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決定的證據、爭論。即便工程師曾作出決定,仍不妨礙他作為證人在仲裁員面前就提交仲裁的爭議分歧作證。盡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進行,而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因仲裁而改變。
通知
第六十八條 (一)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發出的證書、通知、書面命令均應郵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經營場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二)所有給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寄至第二部分條款分別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為工程所在國的另一地址,但應事先書面通知
另一方。工程師需書面通知雙方。
業主違約
第六十九條 (一)如果業主
(1)除去業主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中扣除的部分,根據工程師頒發的證書,業主在應付款項到期30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礙或拒絕應要求同意頒發這樣的證書
(3)破產、公司進行清算(并非為了重組或合并的目的)或
(4)書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狀況混亂,無法再履行其合同業務。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書面通知業主,有權終止合同雇傭關系,并向工程師提交通知副本。
(二)當14天到期后,盡管有第五十三條(一)的規定,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他帶來的所有建筑設備。
(三)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應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條規定終止時一樣對承包人承擔同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六十五條(八)規定的款項,業主還應向承包人支付由于如此終止合同給承包人帶來的損失。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第七十條 (一)有關合同價格的調整,應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條中就勞工、材料費用的增減,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進行的費用作出規定。
(二)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在工程進行國,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規有所變化,或適用這些法律法規,將使承包人在進行工程中的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款(一)所述增減),費用的變化經工程師確認后,由業主支付增加的費用,收回減少的費用,合同價格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第七十一條 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工程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或貨幣流動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且不損害承包人行使此種情況下可行使的其他權利和救濟措施。
第七十二條 (一)如果合同規定對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幣,則支付不受特定外幣和工程所在國貨幣間匯率變化的影響。
(二)如果業主要求標書中只使用一種貨幣表示,而支付將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和數額,則由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30天當日的匯率將用于換算外幣支付部分款額。這一點應由業主在提交標書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件中寫明。
(三)如果合同規定用多種貨幣支付,當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臨時費用時,其中用外幣支付比例和數額將按本條款(一)(二)的規定確定。
【第14篇】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本
日期: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_市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____市衛生局局長____先生(以下簡稱甲方)
2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經理____先生(19年月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權)(以下簡稱乙方)
出生地:____(國家)
國籍:_____(國家)
總部:_____(國)_____市
在a國的通訊地址:______信箱
鑒于甲方要興建的____學校10000㎡的教學樓,乙方提交報價已于19年月日被_____市衛生局 招標 委員會接受并已中標。根據a國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議,雙方締約于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范、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及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市對___學校10000㎡的教學樓(該工程為樓房,包括全套家具、設備、空調)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第納爾。兌換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階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 工資 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a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并將紀要的復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認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范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 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2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 投標保證金 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證金之后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條規定,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保存。作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用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后,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杯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余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七)圖紙和規范完善無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術說明、設計、繪圖中的所有錯誤或疏忽,隨時可以更正。乙方應親自審查規范、設計、圖紙的有效程度,并在適當的時候把自己的意見告訴甲方、在甲方接受這些意見的情況下,甲方就要對這些意見負責,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來的一樣。
(八)施工進度計劃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內向甲方遞交一份施工計劃,闡明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安排、運進施工現場的設備,以及建立臨時設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和施工進展情況,對自己的施工計劃進行調整。
(九)合同內容的變更
甲方有權調整合同內容,但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5%。實際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在合同金額的15%之內,乙方無權要求任何補償。
上述調整金額,要用業已議定的單價計算、如果沒有這種單價,則在責成乙方進行調整時的當地市場價格或世界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進行計算。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如果乙方認為提出的調整會導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進行調整之日起最多兩個星期內向甲方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否則,等于放棄權利。這樣,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內完成包括調整部分在內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時,可將工期延長到其認為是適當的時候。
(+)支付條件
1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約保承并辦完合同注冊登記付稅手續之后,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_%的預付款。支付預付款應在乙方提交與預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該保承應該在施工期間始終有效,且應開自一家a國的銀行,或是經過這家銀行認證,同時不許附加任何條件,也不得被作廢。上述銀行須承認有一筆與保函等值的款項由甲方支配,并承認可全部支付甲方,無須提醒,無須訴諸司法部門,也無須辦理其他手
續,同時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異議。預付款應從支付給乙方的月工程進度款中按預付款在合同總價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為止。保函額度也可以按預付款收回的金額遞減。
2乙方運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實際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費用中的_%應付給乙方。條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應是優質、適用、符合規定,為甲方工程師所接受,并須妥善儲存在倉庫里。上述規定同樣適用于乙方運到工地的機器設備,這些機器設備具工程的組成部分,在安裝時應是完好無損的,但屬乙方所有的機械則不包括在內,因為這些機械并非是工程的組成部分,只不過是為了施工而引進到現場。
上述預付款要首先從乙方用庫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進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為止。
3不符合條件與現范而且是實際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雙方確定的單價基礎上向乙方支付其造價的__%。這些支付款項的金額應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報表面定。這些款項要在扣除本條第一款所述的預付款比例和先前業已支付的入庫材料費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款金額不少于___第納爾、甲方支付本條規定的月工程進度款,要在工程報表得到甲方認可的45日之內進行。條件是完成的工程應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
承擔支付利息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可將支付(月進度)款的時限適當推遲,以便對報表進行校正。本文規定的因遲付而享受利息的規定不適用于預付款、合同決算款、過期退回保證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這個規定只適用月工程進度款。
【第15篇】總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證通用版合同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鑒于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分包商)就_________項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號《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證方式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 本合同所稱工程款是指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提供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 甲方在上述保證范圍內所承擔的保證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日。
3.3 甲方與分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代為履行支付義務,但乙方付款總額不超過本合同
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收取擔保費。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___%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 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日內,向分包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 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將工程轉讓給
第三人。甲方與分包商有關主合同的修改、變更,應告知乙方;如發生重大變更,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8.4 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乙方在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時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____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_________法院起訴;
9.2 向_________提起仲裁。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
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
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